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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國稅局盯著!子女失業還不出房貸……父母無償助償還「小心1件事」

好房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01日00:58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2日02:22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買房是多數人的夢想,許多年輕人為了成為「有殼一族」下手買房,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發現,子女向銀行貸款購屋後,因為失業或收入不足,難以負擔房貸,而有由父母代為清償債務的情形。

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所以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購屋貸款,必須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A先生的兒子B君於113年(2024年)1月購置房屋,並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後來因B君失業而無法負擔高額貸款本息,於是A先生於114年間將自有的定期存款800萬元解約,無償為他的兒子償還貸款。

經過國稅局查獲,A先生114年度贈與總額800萬元已超過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並未於贈與日(代償貸款日)的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通知A先生限期補報並補徵贈與稅額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x稅率10%】。

高雄國稅局說明,無償為他人清償債務,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的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並無差異,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此種方式逃漏稅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此類情況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以贈與論案件來說,先不問當事人是否有贈與意思的想法一致,若經查獲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果逾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還會裁處罰鍰。國稅局提醒,民眾無償為子女清償房貸,如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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