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偽娘紅姐被抓「真實身分曝」 無套約砲1691男恐處死刑
最近在對岸、台灣等地討論度爆高的「南京偽娘紅姐事件」,有新進度!紅姐涉嫌男扮女裝,約1691男性滾床單、偷錄不雅片並販售。紅姐6日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遭刑事拘留,真實身分也隨之曝光。
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南京江寧警方表示,焦某某是38歲男性,為外省來寧人員,網傳的60歲大叔以及有11人感染HIV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等訊息,經由部門核實,確認為假。而針對焦某某是否有傳染病,屬於個人隱私,後續官方會繼續進行通報,當地疾管中心也已介入,工作人員表示,假設有密切接觸,可以隨時來做檢測。
焦某某如果有性病且故意散播,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第115條之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焦某某在網路傳播私密影片,特別是公開露臉,不僅侵犯個人隱私,還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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