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被控妨害性自主6女 士林地院一審判刑2年6月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分別對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褻等罪,士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認定NONO僅犯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被訴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六罪,因僅有告訴人單一指述、欠缺補強證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全案起於,一名女子於民國112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伸狼爪,後續多名女子提告。士林地檢署以NONO涉犯三次強制性交罪、兩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兩次強制猥褻罪,全案共六名被害人,提起公訴。因本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方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審理近一年時間,今天做出一審判決。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NONO涉犯一次強制性交未遂有罪部分,100年2月間,NONO與被害人一同錄製電視節目,錄製結束後,NONO駕車載被害人回家,途中繞去買宵夜,後把車停在河濱,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才作罷而未得逞。
士院指出,被害人證述曾於案發後,與親友描述遭NONO侵犯的過程,合議庭也傳喚親友到庭詢問,親友均證稱曾聽聞被害人講述事發過程,且能感受到被害人於案發後的情緒與往常有所不同,合議庭據此認定其指述內容為真實。
士院表示,審酌NONO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有一席之地,因節目錄製而與被害人初次見面,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被害人對其身為演藝圈前輩的信任,而放下戒心,無視被害人多次反抗,仍違反其意願,對其行強制性交未遂,對其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其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所為惡性非輕。
士院另指出,被害人因恐遭輿論指點,或擔心NONO以其在演藝圈的權勢地位影響出路,而未聲張或報警,直至 MeToo 運動爆發後,見多名女性挺身而出揭露過去蒙受暴行的瘡疤,或鼓勵有類似經驗的受害者站出來,被害人才勇於在多年後,將本案公諸於世。
士院表示,考量NONO始終否認犯行,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並無此事、不知道被害人為何要這樣講自己等語,顯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難認有悔改之心,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與賠償其損害;另審酌檢察官與被害人均請求從重量刑等、NONO犯罪動機及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至於NONO被訴犯三次強制性交、一次強制性交未遂、兩次強制猥褻未遂的部分,士院表示,因此部分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述,且部分告訴人的前、後證述有瑕疵,另外,審理期間傳喚的相關證人之證述,也無從補強告訴人所指證的犯罪事實。
士院另指出,本件告訴人的相關指述,僅描述己身案情,未曾聽聞或目睹其餘告訴人指控遭NONO侵犯的行為,不可作為互為補強之證據,認定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此部分仍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