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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 檢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06日02:11 • 發布於 2021年10月06日01:51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雄檢偵結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因桃色風暴去職後,今年7月14日在高雄開車酒駕肇事,造成劉姓女騎士左手臂、左膝及右手等多處擦傷,丁被警方測得酒測值0.23,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因劉女未提傷害告訴,丁允恭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等測試,因此檢方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今年7月14日上午8點,丁允恭在復興三路由東往西行的外側車道,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汽車右前車頭與同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劉姓女騎士輕傷送醫(未提傷害告訴)。丁允恭警訊時表示,前晚11點多在家喝了一些高粱酒,不曉得隔了一夜酒精仍未退,車禍後也立即報警處理。

由於警方測得丁允恭酒測值0.23,但根據警署規定,酒測值達0.15以上、未滿0.24,到場員警應依刑法185-3條規定進行「測試觀察記錄表(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還得畫同心圓)」作為客觀判斷依據,若酒駕者無法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若通過測試則改函送。而丁當時通過測試,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雄檢偵查時,丁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一般駕駛人即使沒有飲酒也會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然有喝酒開車,但車禍原因與酒駕並無直接關聯,且他在現場時也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測試,因此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偵結處分不起訴。

對於檢方處分不起訴,記者致電丁允恭,但他低調不願對此事表達意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丁允恭駕駛的白色汽車,7月14日上午在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與成功二路口,與一部機車發生擦撞。(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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