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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港警對我方要求已讀不回 我則供驗屍報告給港檢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17日03:50 • 發布於 2018年07月17日03:14 • 李文正
香港籍女子潘曉穎與男友來台旅遊遭殺害,士林地檢署驗屍報告指出,凶手從後方以手臂環繞勒斃死者。(報系資料照)

香港籍女子潘曉穎今年2月情人節與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17日遭殺害棄屍在捷運竹圍站後方草叢內,陳返港後1個月,因盜刷死者信用卡遭港警逮捕,自述殺害女友,整起案件因而爆發。

士林地檢署2次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希望港警能提供證據,但均「已讀不回」,本月5日因陳男竊盜罪羈押屆滿,香港律政司檢控官考慮以謀殺罪將陳男起訴,改向檢察官請求協助,士檢證實上月底提供「情資」給港檢控官。

士檢今年3月16日首次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希望能取得犯嫌陳男的DNA比對,確認驗屍過程採集到的軟骨DNA與陳男相符,證明死者腹中胎兒是陳男骨肉,但經過數月後,不僅陳男的年籍資料,連筆錄內容等資料,港方至今無消無息。之後,依驗屍報告出爐,潘女因頸椎骨骼脫落,士檢研判是遭陳男從後方以手臂環繞死者頸部,再將其勒斃。

檢方得知驗屍報告後,再次透過法務部、陸委會以司法互助方式,希望港方能提供陳男DNA,強調殺人是世界公罪,要將凶手繩之以法,但因遲遲無法取得被告資料,無法進行比對,形成港方有「凶手」、檢方有「證據」,士檢不排除直接發佈通緝。

士檢表示,陳嫌因竊盜罪被捕後,羈押期7月5日期滿,上月底,港方檢控官將文件直接寄給承辦檢察官,希望能提供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但礙於兩岸司法互助必須透過法務部、陸委會等單位,若「私下」詢問,士檢對於提供證據的請求礙難從命。

但考量港方將改以謀殺罪控告陳男,檢方亦將收集到的證據,以文字詳細敘述並做成情資,轉給香港檢控官,並表示,若港方希望取得正本作為呈堂證供,仍須透過司法互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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