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過追溯期就無罪? 綠委:重罪應無追溯期
不少重大案件至今無法破案,加上我國刑法規定,有明定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因此很多案件拖過追溯期,兇手就可以逍遙法外,民進黨多位立委主張修正追訴權時效,最重本刑為死刑或致人於死者,應改為無追訴權時效。立委(民)王定宇:「今天(1日)我們已經正式連署提案完成,要修改刑法80條追訴權時效。」
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改刑法有關追訴權時效的規定,因為幾個重大案件,包括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彭婉如案、江國慶冤死案,還有陳由豪掏空案與何智輝掏空案等,至今真相未明,但是刑法第80條有關追溯期的規定,最重的是犯死刑或10年以上刑期者,追溯期為30年,一旦過了期限,犯案者就可逍遙法外。
立委(民)蔡易餘:「國內時效一直被國人所詬病,這個真正重大的犯罪行為,而且智慧型犯罪,他可以利用遣逃,他可以利用煙滅證據,來達到刑事訴追,無法制裁這樣的犯罪行為,這個是國人沒辦法接受的。」
立委(民)王定宇:「(修法方向)針對本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且致人於死的,這樣的案件沒有追溯期,第二個因為政府國家機器,產生的案件追訴時效暫停。」
看看國外的做法,美國日本或歐洲各國,即使法條細節有差異,但針對重大案件,都沒有追訴權時效的規定,眼看彭婉如命案的追訴期,即將在12月3日截止,綠營認為,該是進行修法的時刻了。(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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