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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趙少康罷免日「兩度亮票」遭起訴 檢方指故意違法請求從重量刑

鏡新聞

更新於 11月06日02:16 • 發布於 11月06日02:16 • 鏡新聞
趙少康在726罷免投票時做出亮票動作。(資料畫面)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今年7月26日罷免案投票時,被媒體拍到兩度亮出選票內容,引發外界質疑違法,儘管趙少康堅持喊冤,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非「一時失誤」,而是明知法規仍故意違反,今(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

北檢調查指出,趙少康當天上午9時許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第581號投票所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後,走出圈票處準備投票時,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趙少康不僅未照辦,反而將罷免票平舉至胸前,讓印有「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的票面朝外,供現場媒體拍攝。

根據檢方起訴書,選務主任當場再次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走至投票匭前仍以左手持票,將圈選欄再度朝向記者鏡頭靜止數秒,之後才將選票翻轉投入票匭,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事後依違法情節函送北檢偵辦。

趙少康事後受訪表示,他只是想「展示已完成投票」,否認亮票違法,並抱怨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強調自己「一時失誤,並非故意」。但檢方指出,趙少康身為政治圈資深人物,多次參與或主持選舉活動,理應熟知不得出示圈選內容的規定,卻仍刻意違法,事後又以語帶推託方式淡化責任,「態度顯不足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8條規定,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依同法第10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北檢強調,趙少康身為社會具高度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其行為不僅違法,更可能造成不良示範,因此請法院審酌後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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