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道六度性騷女部屬...熊抱摸手傳告白信 不認性騷官司敗訴理由曝光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六度性騷擾女部屬,接二連三熊抱、摸手臂,甚至拿出署名「老闆」的告白信,被害人提出申訴,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李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李敗訴,可上訴。
李伯道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六度性騷擾女部屬,女方提起申訴,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李不服提出申復,被申評會認定無理由,李改提行政訴訟救濟。
李伯道於2023年3月16日懲戒法院赴雲林辦法官交流自強活動時,因他即將退休,接受同事們敬酒歡送,李疑酩酊,在酒店房間強抱住落單的女部屬;女部屬逃回房間,李竟然還要求她回房「聊天」。
李伯道結束自強活動,返回工作崗位後,又於2023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到辦公室,再動手環抱女方,還要求外頭的人不得進入,另於4月12日摸女部屬的手臂,認定均已構成性騷擾。
李伯道同年4月17日給女部屬「告白信」指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等語。
北高行指出,李伯道書信並非用直屬長官的公務用語,而帶有示愛及男女情愫的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雖然書信是最後發生,但可以證明李確實有像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的意味存在,也認定構成性騷擾。
北高行表示,女部屬向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等人申訴時,有激動、哭泣、感到恐懼、噁心等反應,且女方向林輝煌傳訊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足見女方為避免被李伯道察覺異狀,進而報復,才沒有在辦公室呼救。
北高行指出,李伯道雖主張證人和女部屬事後勾串虛偽事實、時間和地點等,但女部屬自強活動當晚就向丈夫傳訊表達李的行為很噁心,又李伯道被林輝煌告知時,立即表示「不戀棧,要怎麼做都配合」、「女方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女方也會有壓力」等語,之後便開始請假,並依要求提出辭呈,顯然自知理虧,認定辯詞不足以採信。
至於司法院申評會認定,李伯道2023年3月30、31日用LINE傳送法律座談會照片給女部屬,並說「大家都很高興,有人還特別開心」、「景色怡人,團隊更棒」、「妳特別開心」等語,此部分也構成性騷擾,但北高行認為李的確逾越公務關係分際,但傳送的合照及訊息,沒有示愛或男女情愫的性意味,應不構成性騷擾。
北高行指出,雖有一項事實認定未達性騷擾程度,但對於申評會的結論並無不同,沒有撤銷的必要,判決李伯道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