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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號銀樓涉助詐團洗錢 遭起訴求刑20年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3日02:21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3日02:21 • 記者黃雅蘭
警方查扣大量現金。圖:讀者提供

刑事警察局今(2025)年6月查獲空運包裹走私黃金,進一步查出背後的走私、洗錢集團,並於本(12)月9日追查出黃金來源為台南市某老字號銀樓,該銀樓王姓負責人涉嫌長期幫詐團洗錢、存放上億現金,後續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刑20年。

老字號銀樓至少販售200公斤黃金條塊供洗錢集團鎔鑄於鉛錫合金內。圖:讀者提供

刑事局說明,該局與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偵辦假投資詐欺集團案,先於今年6月9日攔截空運包裹並查扣黃金條塊12公斤,並於6月10日當場查獲李嫌持贓款購得之黃金條塊12公斤,一共扣得黃金條塊24公斤,8月26日再查獲黃嫌、李嫌等走私黃金、洗錢集團犯嫌到案後,馬不停蹄比對各犯嫌筆錄前後矛盾說詞和挖掘相關電腦、手機資料,查出與該集團水房控盤陳嫌身分及集團據點,向台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拘票獲准,於10月14日、11月13日拘提水房控盤、車手陳嫌、鄭嫌等人到案。

本月9日警方再針對黃金來源追查,搜索台南地區老字號銀樓,據悉為南部最大黃金盤商,該銀樓實際負責人王嫌涉嫌長期協助詐欺、洗錢集團,於辦公室內協助前述集團存放上億現金及匿名購買黃金,經檢警統計該銀樓至少販售200公斤黃金條塊供洗錢集團鎔鑄於鉛錫合金內,偽裝寄送到境外給詐欺機房變現,警方於該銀樓查扣銷售單據、電磁紀錄等證物。

刑事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呼籲洗錢防制法所規範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據同法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等規定,具有對貴金屬買賣交易客戶進行身分確認、達50萬元以上之交易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等法定義務。該案銀樓負責人王嫌未依洗錢防制之規定申報,反而貪圖不法利益,棄守銀樓業之職責,淪為該案詐欺、洗錢集團之共犯,交易逾200公斤之黃金條塊,以致詐欺集團得以利用黃金斷點,將不法資金漂白,經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以示懲戒。

刑事局強調,警方將加強打擊詐欺、洗錢集團力道,積極追查贓款流向,查扣不法所得,斷絕不法金流,全力守護國人財產安全,展現政府打擊詐欺、洗錢犯罪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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