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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高雄伯太熱「上半身通風」赤膊運動遭罰2千 熱到脫衣也有罪?工務局回應曝

鏡週刊

更新於 2025年11月03日07:40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3日07:4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高雄徐姓阿伯因在大東公園打赤膊運動,被罰2,000元,成為全台首例「因脫衣運動遭罰」案例。(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徐姓阿伯日前到「大東公園」運動,因為天氣實在炎熱,就乾脆脫掉上衣、打赤膊活動筋骨,沒想到卻被民眾檢舉「畫面太衝擊」,最後被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000元,成為全台第1位因脫上衣運動被罰的案例。

民眾嚇壞狂檢舉 志工勸不聽終報警

據了解,這名徐姓阿伯幾乎天天到大東公園打球運動,但習慣「上半身通風」。多次有民眾看到後覺得不雅觀,認為公園裡有不少女性與小孩,「看了都會怕」,紛紛向志工投訴。

志工上前好言勸說:「公園是公共空間,請穿好衣服運動」,沒想到阿伯仍堅持脫衣,完全不理會。最終志工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000元。

阿伯事後聲稱:「天氣太熱,才會在公園打赤膊運動!」但仍被認定違規。

法規怎麼說?

高雄市工務局指出,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民眾不得赤身露體,若經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將開罰1,000至6,000元;若屢勸不聽,可按次處罰;警方也補充,《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或做出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阻者,最高可罰6,000元。

新聞一出,網友熱議:「太扯了!台灣熱成這樣,還不能脫衣?」「不雅的是眼光吧」「阿伯冤枉啊!」「連打赤膊都要看法規,台灣真的進入炎上時代」但也有人反嗆:「公共場所真的不適合,尤其有小孩」「想脫回家開冷氣啊」「終於開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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