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社會檔案/王鴻偉追求不成橫生殺意 狠砍心儀女孩176刀幾斷頸
淡水一家建築公司的小開王鴻偉,因為追求張姓女大生不成,加上女方婉拒王鴻偉接送上班心生殺機,在駕車撞昏張女後,不但把對方放入後車箱逃逸,更在途中砍殺張女176刀,幾乎斬斷她的頸部。由於王鴻偉手段兇殘,加上與母親會面時曾提及暫時不要和死者家屬談和解,而被法官認定不具悔意判處死刑,但是二十五年來,王鴻偉不斷透過上訴等程序展開司法救濟,即便全遭駁回維持死刑定讞,然而極刑判決至今仍未執行,讓死者姐姐質疑要為妹妹伸張正義會如此困難?
一起車禍事故,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殘忍的兇殺案?發生在淡水的張姓女大生命案,引起社會震撼,當時最先抵達現場的派出所巡佐陳明信指出,車主肇事後不但沒有留在現場,還把張姓女生塞入後車廂即逃離現場,詭異的行為令人不解,尤其警方根據張女姐姐提供的線索,發現肇事的白色進口車是當地一位建商小開王鴻偉所有。在救人第一的前提下,警方立即擴大追查,希望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然而經過幾小時後,警方在商工路的草叢中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由於事件發生時間相隔甚短,且位置距離不遠,警方迅速聯繫張女家屬確認身份。經鑑驗,死者生前遭砍176刀,頸部幾乎與身體分離,面容毀損殆盡。
巡佐陳明信回憶,棄屍地點偏僻,加上家屬的指證,讓警方懷疑王鴻偉涉案。當警方找到王鴻偉時,他堅稱無辜,並聲稱車輛失竊,有不在場證明。然而,經過科學取證與微物跡證比對,證據指向王鴻偉,加上警方在其住處找到死者衣物,最終讓他坦承犯案。王鴻偉供稱,因為追求張女不成,而且對方又不接受他接送上班的心意,在受到刺激的情況下,才會痛下殺手。
檢方以王鴻偉殺人罪行明確、手段兇殘,建請法院判處極刑。雖然一審法官考量王鴻偉年輕且有悔意,判無期徒刑,可是死者家屬難以接受。二審時,法官發現王鴻偉與母親會面時,曾對是否給予被害人家屬和解金時說:「如果最後判死刑,妳會一併損失850萬和兒子,所以先看判決結果再說。」就是這番對話,讓法官認為王鴻偉並沒有真心懺悔,因此改判死刑,歷經最高法院三審也維持原判定讞。
然而死者家屬不解的是,為何已經定讞的裁判一直都不執行?更讓王鴻偉不斷透過上訴等方式尋求司法救助,至少歷經二十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家屬質疑這是否是浪費司法資源?也對替妹妹伸張正義的艱難感到無奈。
此外,張女的大姐認為王鴻偉的說詞是避重就輕,試圖以患有思覺失調症為藉口推卸責任,更質疑王鴻偉口中的後悔,其實是在博取同情。法界人士指出,判斷被告是否可再教化缺乏明確標準,而且有可能出現模仿效應;如果涉及死亡判決的被告都這麼做的話,將會削弱制定死刑用以嚇阻犯罪者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