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政治獻金案二審首開庭 柯文哲批冤獄要求法庭直播

信傳媒

更新於 09月08日13:32 • 發布於 09月08日13:30 • 蕭介雲
台灣高等法院日首度召開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程序庭,先審理政治獻金案部分。(圖片來源/擷自柯文哲臉書)

台灣高等法院今(8)日首度召開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程序庭,先審理政治獻金案部分,柯文哲否認犯罪,再度強調司法追殺,檢方則請求重刑。

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二審高院今天首開庭,傳喚柯文哲出庭,柯在庭上表示,他仍做無罪辯護、否認犯罪,並主張檢方上訴沒有理由。

「司法應該要秉持無罪推定原則,結果他們卻是先把柯文哲抓起來。」柯文哲在庭外強調,檢方是先定罪名,再找證據、編故事,這是典型的先射箭再畫靶。

柯文哲稱,回頭檢視兩年前,搜索他家以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的搜索票,上面的案由與內容,根本和後面的起訴書及一審判決無關。

柯文哲強調,也就是說,檢方是在根本沒有證據之下,先騙票搜索,再從電腦、手機、USB去找資料、編故事、入人於罪。

轟檢方編故事入人於罪,是不是都不演了?

柯文哲也指出,他在一審被羈押禁見期間,檢察官堅持主要證人沒有問完,不可以交保,所以當時很多證人都只能被迫捨棄,這不只是押人取供,這是押人逼供。

柯文哲後來約於9個月前,委請律師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舉北檢檢察官不正訊問、 偽造筆錄的不法情事,他強調,可是北檢不處理,北院也不處理,「我也要看看高院要不要處理?」

「請問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可以容許檢察官用這種手段來製造冤獄嗎?」柯文哲並表示,監察院與司法系統對他的追殺,還沒有停止。

「直到今天,檢察官對於起訴我侵佔政治獻金法條與理由,仍然含糊。」柯文哲反問,他有什麼理由和動機去侵占自己的政治獻金?何監察院竟然可以繼續進行財產扣押,完全違背法律「一罪不二罰」的原則,「大家是不是都不演了?」

柯文哲也強調,他要求法庭直播,願意接受司法的檢驗,而司法也要面對人民的檢驗,請法官、檢察官不要怕,法庭直播,讓本案訴諸全民。

檢方請求政治獻金改判有罪,李文宗有前提考慮認罪

公訴檢察官邱文中、梁光宗與王貞元表示,柯文哲及李文宗將政治獻金中的新台幣100萬元,用於投資邱復生規劃開創的新媒體營利事業,相關契約可作為證據。

檢方指出,政治獻金依法不得作為商業使用,一審判決柯文哲等人此部分無罪並不妥適,因此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檢方另主張,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利用木可公司,侵占原屬政治獻金性質的款項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134萬餘元,不僅侵害財產法益,也侵蝕政治獻金制度公信力,涉及高度公共性法益,一審量刑明顯過低,請求二審重判。

至於被控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的背信案,李文宗表示,基金會不可能完全不聘任人員,也不可能完全不支付800萬元薪資。

李文宗稱,如果法院或檢方指出依法可聘任、支薪的範圍,他會考慮認罪,目前仍先做無罪答辯。李文娟也否認犯罪。

黃國昌酸檢方「大雜燴」,辯護人10月5日前回應再攻防

端木正與辯護人則表示,一審時否認犯行,但二審已改為認罪,量刑基礎已有改變;本案涉及8筆款項,是因便宜行事,在沒有憑證的情況下登記。

端木正並願意以自身專業服務社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高院今天準備程序,是將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分成3大部分,今天僅處理政治獻金等第1部分,由檢察官先就上訴範圍、理由及二審所提證據表示意見,尚未進行實質辯論。

黃國昌認為,檢方並未針對犯罪構成要件、犯罪事實及證據清楚羅列,而是幾乎依照一審起訴證據清單,採取「包裹式」寫法,如同「大雜燴、大拼盤」。

他並質疑,法官要求辯護人須於10月5日前,針對428頁上訴理由,以及證據完成回應,後續將觀察法院如何進行準備程序。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系草變恐怖情人!資工系男大生闖前女友家「持刀抵腹硬上」恐嚇殺全家

三立新聞網
02

獨家/渣人夫長相曝光!女槍手為他酒駕、槍擊元配

EBC 東森新聞
03

小琉球租機車騎2分鐘就摔!輪胎磨平害女永久失嗅覺 業者判5月

聯合新聞網
04

失聯4天高雄男遭泥流吞掉下半身「無法自拔」!警消跨轄搜索驚見泥縫中伸出一隻「求救之手」

鏡報
05

桃機遭挾持實習生是飛航系學生…遭割傷還原經過 趁歹徒分心主動奪刀

聯合新聞網
06

休旅車疑自撞國5蘇澳匝道 駕駛墜落地面身亡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