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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上路 建物光電新制有哪些好處?有什麼爭議?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7月31日15:00 • 發布於 07月31日11:08 • 陳念宜
「建物光電新制」8月1日上路。示意圖。 (圖:IMF)

8月1日起,「建物光電新制」將上路,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就須強制加裝光電板,然而近日傳出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邀集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開會,研議新制適用範圍暫緩或排除住宅建案。為了讓大眾更加理解新制內容、回應社會關注焦點,央廣記者綜合整理政府公開資訊、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專家意見及民間團體今日(31日)最新聯合聲明供讀者參考。

什麼是「建物光電新制」?

根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簡稱建物光電設備標準)」,凡是建築物新建、增建或改建的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每20平方公尺(約6坪)應設置1瓩以上的太陽光電設備。

「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於去年12月19日由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母法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由於行政院今年2月13日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將從今年8月1日施行,「建物光電設備標準」也將隨母法同步上路。

內政部預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有助於增加都市綠能供給、提升建築能源自主及城市韌性。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4月於部務會議會後記者會表示,住宅大樓加裝光電板及儲能系統後,可望「自己發電自己用」、省下一大筆公共用電支出,此外,管委會還可以銷售綠電憑證,預估收益一定會超越光電板維護成本,這種會省錢的房屋,對民眾來說相當有吸引力,建商應積極配合法令,且不可任意哄抬房價。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長王榮進也指出,除了屋頂型、地面型光電板之外,建築研究所也相當鼓勵民間選用立面型光電板;此外,他指出,符合法定強制裝設光電板的建案如果不配合新法規,絕對不可能成為可居住的合法建物,因為從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的核發到台電核准送電,政府已設下層層關卡,力求政策執行到位。

「建物光電新制」有哪些好處?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楊錦懷表示,整體而言,他高度肯定這項政策,因為「建物自己發電自己用」可縮短發電端與用電端之間的距離,降低電力傳輸損失,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這種「就地發電、就地使用」的分散式能源模式,不僅能減輕電網的輸配電負擔,也有助於提高城市能源系統的韌性。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盧展南也認為,能源轉型應是全台灣都市人口必須共同面對的集體運動,不應只是由中南部(例如農地變電廠)或偏鄉(例如漁電共生、農電共生)承擔,透過「消費端直接發電」的分散式電網,在地發電、在地消費,少運輸一度電,就減少一度電的相應線損,也讓中南部電廠少燒一些煤。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韓仁毓並指出,綠色能源選擇多元,但參照世界各國再生能源發展,目前技術最穩定成熟的仍是太陽光電。依照模擬及實測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每坪(約3.3平方公尺)的太陽能板,每日約可產出2.5至3.3度(瓩)電能,一個小家庭每日用電量約為12至15度,換言之,設置約5坪的屋頂太陽光電,就足以供應一個小家庭的每日用電需求。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特聘教授魏榮宗表示,「建物自己發電自己用」響應了全球近零碳建築趨勢,「建物光電新制」以螞蟻雄兵、積少成多的概念設計,增加綠電供給,而且「建物光電設備標準」沒有設計「代金」等替代方案,有助於提升全台太陽光電設置容量,對台灣推動能源轉型有實質幫助。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張簡樂仁也認為,長期來說,「建物光電新制」對台灣的能源轉型是必要的,他並指出,建物裝設光電板後,若進一步搭配可獨立供電的儲能設備,可形成家戶型獨立電網,在電力公司因外部因素無法順利供電時可持續供應家戶電力,提升供電韌性。

「建物光電新制」有哪些疑慮?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指出,強制民間建案裝設屋頂光電的制度違憲疑慮甚高,歡迎受規範的業者提起憲法訴訟。爭議點包含:

‧蓋有一定範圍以上屋頂的建商,居住在一定範圍以上屋頂的住戶,為何須負裝設太陽光電的義務與責任?

‧居住在有一定範圍以上屋頂的住戶,為什麼要伴隨著使用太陽光電的義務與責任?

‧為什麼這項責任原則上僅由新屋承擔,而不及於面積更大的『既有』屋頂?

‧目前各國大多為「地方政府」採行此強制制度,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為何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修法?

高銘志認為,「建物光電新制」是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若政府認為「建物光電新制」有推動必要,立法與制度設計應符合憲法及法治國原則要求、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由法律明確規範,而非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高銘志表示,當政府一方面以公法義務要求特定建築物設置光電設備,另一方面又透過躉購制度、再生能源憑證及其他經濟誘因提供相應的利益,疑似同時混合限制人民財產以及提供人民利益給付的不同行政制度,相關爭議有待憲法法院裁判釐清。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授韓仁毓也指出,建築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不代表不具光電效益,直接排除或許只是為了降低推動阻力,而非有科學根據。

高銘志也表示,建商如果想規避新制,只須將建物屋頂縮小到適用門檻以下,難度並不高,而且未來購屋族多偏好中、小型住宅,加上貸款補貼,讓建商更願意推出小宅,新制適用對象可能低於原先預估,每年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的預測恐怕過於樂觀。

此外,韓仁毓表示,太陽光電的效能與所在區域、氣候條件及周邊建物或地形遮蔽等因素高度相關,這些都可以靠科學化分析訂定更細膩且明確的標準,然而,「建物光電新制」簡化這些因素,以全國單一門檻推行,恐無法達到國家發展綠電的最佳效果。

「建物光電新制」上路在即,實施方向恐轉彎?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TRENA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建物光電新制」預計8月1日正式上路,標誌著台灣邁向「能源轉型2.0」的實質進程,更是政府邁向2030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時刻。

聯合聲明並指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的適用範圍並非倉促形成,內政部不只在2022年至2024年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建築師公(協)會、光電產業、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歷經8次研商會議,2024年8月至今也已數次於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充分討論、整合意見形成共識。部分建築業者關切的光電設備建置成本、投資回收期、後續除役與回收議題、光電結構安全、設備維運及光電效益等議題,皆是政策形成過程中充分討論的重要議題,相關意見也已納入制度設計的考量。

針對媒體報導行政院恐暫緩或排除住宅類建物適用「建物光電新制」,聯合聲明表示,長期關注屋頂光電政策推動的民間團體對此深感憂心,政策一旦轉向,不僅會削弱新制推動成效,更將傷害政府公信力,衝擊台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方向。

聯合聲明強調,政策可以持續精進,但能源轉型不能倒退,住宅建物占全國建築總量的大宗,是都市最重要、具潛力的光電設置場域,而且住宅建物導入屋頂光電,並非缺乏社會支持。根據台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2023年民意調查,近6成受訪者表示已安裝或有意願安裝屋頂太陽光電設備,顯示住宅參與能源轉型已有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

媒體報導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各縣市代表討論「建物光電新制」適用範圍及執行問題,並達成住宅類建物暫緩實施的共識,依照時程,府院須於今天決定最終適用範圍。對此,行政院於截稿前並未予以回應。(編輯 : 廖奕婷)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適用範圍包含與排除住宅類之預估比較。(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計算與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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