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基隆關提醒收處分書有30天黃金救濟期 逾期未提恐失效

中華日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基隆關籲請民眾接獲海關核發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如有不服,應於三十天內向基隆申訴,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記者郭基生翻攝)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民眾於接獲海關核發處分書或稅款繳納證(下稱處分文書),如有不服,切勿因疏忽而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黃金三十天,致使自身權益受損。該關說明,商民如因涉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收到海關核發處分文書時,對於處分內容如有不服,應特別注意救濟期間規定。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四七條、關稅法第四五條及訴願法第十四條相關規定,受處分人得於收到處分文書次日起算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備妥申請書或訴願書向海關提出復查或向訴願管轄機關(財政部)提起訴願。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行政救濟期間的計算,係自受處分人「收到處分文書之翌日」起算,也就是合法送達的第二天就起算,並不是從當事人實際知悉內容時才開始計算,且該三十日期間包含例假日,惟若救濟期間的末日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該關強調,若逾越法定三十日救濟期間始提出申請,因該處分已告確定,後續將因「逾期未救濟」而遭程序上不受理,受處分人應注意自身權益。

基隆關提醒,為保障民眾權利,海關作成的處分文書皆有附記救濟教示條款,民眾收到處分文書後,如對處分內容存有疑義,應於法定救濟期間內,以處分文書附件(空白復查申請書或訴願書),詳載不服的對象及理由,簽名或蓋章後提起救濟。復查申請書及訴願書格式,可至該關官網下載(網址: 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 ,路徑: 資訊匯流/書表下載/復查申請相關書表)。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趙建銘薄情揭密/離婚有簽保密條款?陳幸妤證實「完全不能講」 爆料恐踩線淡定回應了

鏡週刊
02

嘉義驚見中國製「老頭樂」!車主出面澄清了 喊冤:只有上下班使用

三立新聞網
03

三總遭檢調搜索! 院方:非「器官類移植」弊案

自由電子報
04

快訊/國1三義段重大車禍再添1死!外籍婦搭機途中斷魂…36歲女搶命中

三立新聞網
05

趙建銘友爆料離婚有簽保密條款 陳幸妤證實「我又沒說什麼」

台視
06

國軍再加薪4千!起薪46K「這些部隊」都能領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