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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顏慧欣! 監察院彈劾楊珍妮「列4點具體違失」移送懲戒法院

鏡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新聞
楊珍妮。(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前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3月12日病逝後,被爆出生前疑遭直屬長官、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職場霸凌。行政院6月召開行政調查結果說明,證實有2項職場霸凌行為成立,楊珍妮也在7月1日遭到免職。監察院今(29日)通過彈劾案,並列舉楊珍妮4點具體違失事證,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29日)指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之言語公然否定顏慧欣所提意見或想法,且蓄意弱化顏慧欣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之協助人力,對其形塑出不友善之職場環境,令顏慧欣備受壓抑而無法施展其長才。

監察院也列舉4點具體違失事證,包含顏慧欣初到任經貿辦之際即以不友善之方式對待、顏慧欣實質上無專任秘書可專心協助庶務工作,以及台美對等關稅磋商期間,有意排除亦隨團前往的顏慧欣等協助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

另於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時,楊珍妮突以未被告知有該項行程而發怒,後續改口斥責事前與談擬答資料未讓她過目,「顯示被彈劾人習慣性採取高壓威嚇式之管理模式,同仁須忍受其情緒化表達之壓力」,且楊珍妮臨時藉故抽離原訂共同出席記者團接待會之同仁,卻未同步與主要接見人員顏慧欣溝通,致其缺少重要陪同人員輔助,讓顏慧欣獨自面對記者團各項提問壓力,未給予顏應有尊重與支持。

監察院表示,楊珍妮慣常採取高壓威嚇之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若業務上有不同意見,會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方式,利用權勢關係壓抑所面對之異見,造成單位氛圍緊張,並形成噤聲效應。

監察院認為,楊珍妮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卻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等,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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