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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國道驟然變換車道涉逼車 司機恐罰2萬4吊扣車牌照6個月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9日03:0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9日03:02 • 記者劉筱寧

26日中午12點51分左右,國道1號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1名小貨車危險駕駛,變換至內側後急踩煞車,並開始一連串惡意逼車之行為,遭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檢舉。國道警方表示,該小貨車已涉犯交通違規,依法開單告發;另外小貨車的惡劣逼車行徑,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於偵辦後移送法辦。

1名劉姓男子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提出檢舉,控訴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遇小貨車惡意逼車之行為。圖:劉筱寧翻攝

1名劉姓男子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提出檢舉,控訴11月26日中午12點51分左右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61公里處內側車道,突遇小貨車惡意逼車之行為,過程中小貨車變換至內側後急踩煞車,數度變換車道阻擋劉男車輛,並有驟然減速之行為,劉男事後將整個逼車過程的行車紀錄器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檢視整個過程,小貨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小貨車惡劣逼車行徑,已涉及公共危險及強制罪嫌,國道警方將通知檢舉人協助說明,以利後續偵辦移送。

有鑑於惡意逼車往往易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國道公路警察局列為加強執法取締項目,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建議用路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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