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死刑存廢 陳運財:法制面應先強化被害人法律扶助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1)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日前宣判「113年憲判第8號判決」死刑部分合憲等問題,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表示,有關是否維持死刑制度,立法者享有一定的形成空間。他建議,在法制面首要的是應再強化被害人法律扶助、補充詢問證人和被告、以及科刑的意見陳述等程序參與權的保障。
陳運財在報告時指出,30多年前,他是一位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服務的基層警官,今天能夠以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身分在國會殿堂接受審查是無比的光榮。這也是他多年前出國至日本留學,選擇以保障刑事被告的防禦權益作為研究主題,取得博士學位返國服務至今,他致力將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落實於刑事程序的肯定。
陳運財續指,觀察30餘年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發展動向,整體而言,主要有偵查程序正當化、審判程序當事人化、以及司法民主化等3點重要特徵,這都要感謝大院朝野一致在推動刑事程序改革所做的努力。
有關死刑存廢以及目前死刑規定適用的合憲性問題,陳運財表示,他尊重憲法法庭先前作成的「113年憲判第8號判決」,有關是否維持死刑制度,是立法政策形成的問題。至於,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要適用死刑的要件,該判決要求在罪責方面個案應屬於最嚴重的犯罪情節,且其踐行的刑事程序應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
陳運財認為,死刑的存廢是一項重大刑事政策的公共議題,必須多方綜合考量死刑的嚇阻效果、被害人家屬的感情、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是否充份、以及輿論的動向等因素。他建議,在法制面首要的是應再強化被害人法律扶助、補充詢問證人和被告、以及科刑的意見陳述等程序參與權的保障。
在立委詢問環節中,民眾黨麥玉珍質疑,民調顯示有8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未執行,間接傷害了上百個家庭,「113年憲判第8號判決」加嚴死刑難度,大法官有傾聽民意嗎,還是幾個大法官決定即可?
陳運財說明,大法官解釋憲法包括立法事實的基礎必要性,以及涉及干預人民自由權利的程度範圍,乃至於比例原則的審查,其中就立法事實的基礎必要性做判斷,這個部分確實需考慮到民意動向,不過民意並不拘束大法官,畢竟大法官要維護權力分立與制衡,還有保障憲法的基本權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以日本死刑制度為例,她提及,日本司法界人士近日建議日本政府檢討死刑制度存廢,日本官房長官林芳正則說,死刑制度的存廢,應從國民輿論、實現社會正義等角度,慎重進行檢討,並強調對於情節重大的凶惡犯罪,死刑的存在不可避免,政府不考慮開設相關會議。
陳運財回應,每個國家對死刑制度的存廢都有其多方考量,這次「113年憲判第8號判決」針對死刑存廢本身,明白表示這是立法者享有一定的形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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