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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轉職高峰期 勞動部提醒勞工注意就業保險權益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2025年01月23日09:55 • 發布於 2025年01月21日06:16

勞工到任時留意雇主是否替自己加保。(圖/123RF)
年後為轉求職高峰潮,勞動部溫馨提醒,勞工到任時,別忘了留意雇主有無依規定於到職當日辦理就業保險加保,以保障自身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就業保險與勞工保險的規定不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不論僱用員工數的多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 (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除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等法定不得參加本保險之情形外,均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為確保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失業勞工儘速就業或穩定就業,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有許多僱用員工數未達5人以上之單位,其非屬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誤以為不需替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以致影響勞工後續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之權益。故提醒勞工到任後,宜留意自身之投保狀況,如遇有雇主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得檢具相關事證,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
1111人力銀行策略長劉政宏表示,隨著年後求職潮的到來,勞工在轉職或入職時,應特別注意雇主是否依規定為其辦理就業保險加保,這不僅關乎自身的保障,也關係到日後若發生失業或其他相關情況時,能夠順利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尤其對於一些僱員人數未達五人的小型企業,勞工容易誤以為不需要參加就業保險,但實際上這些單位仍然有責任為勞工投保,保障其未來的生活安全。因此,勞工應主動確認保險情況,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更多勞動相關法令或課程請上中華人事協會(https://www.hr.org.tw/)。
延伸閱讀: 勞動部開會討論「就業安定基金」 三大修正重點 六大規畫
#轉求職#勞動部#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中華人事協會#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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