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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北分署職場霸凌案 鄭運鵬: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無法承擔國人要求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21日02:57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1日02:37
前立委鄭運鵬今天評述,文官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範,要處分失職文官,須經公務人員懲戒法等程序完成,「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資料照)

〔記者陳璟民/桃園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長謝宜容疑爆職場霸凌,傳一員工因而輕生,謝被記2大過、調非主管職務並移送檢調調查,各界議論未止,前立委鄭運鵬今天評述,文官受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範,要處分失職文官,須經公務人員懲戒法等程序完成,「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

鄭說,文官是一試定終生的公務員保障,公務員受到的規範不是勞基法,是公務人員服務法,這次勞動部不幸事件,很多朋友在討論的方向有點落差,而公務員這種過度保障,在台灣一直被輿論誤以為是文官中立的良方,其實並不有效,反而容易劣幣驅逐良幣。

他表示,要懲戒處分失職文官,衍生出了層層保護的法律規範,行政院還要送到考試院,第一時間大概只能先調非主管接受調查而已,除非剛好是刑事現行犯直接收押,輿論要求一刀斃命是不可能的事情。

鄭運鵬說,這些過度保護文官的機制,大部分是由高階文官作為幕僚時制定出來的,在條文裡加一點自肥機制,搞得複雜一點、程序拉長一點「官官相護機制」,在人性上是必然的。

鄭認為,這種體制,遇到好的長官當然能夠保護他執行公務,但是遇到惡劣的長官,還真的要等公務人員懲戒程序完成才能拍板,現實上真的無可奈何,這就是今天政府高層已經付出慘痛政治代價,當事人卻可以嘴硬到底的法律基礎,當事人是勞動部高階文官,更知道自己的法律保障在哪裡,「根本不需要自己的背景多硬」。

他說,曾就「理想的現代文官應有的原則」質詢過考試院,並主張「公務人員國考是保障任用資格,但不是終生保障」、「終生保障改為長合約制」、「因為文官任職風險增加,所以應該提高待遇,政府要相對縮減編制,淘汰冗員,合理使用人工智慧」、「特殊職務,另訂保障」。

依鄭的觀察,現在的文官保障讓少數消極文官變成「擺爛的最大,不想升官你就對我無可奈何」的惡性循環,年輕的倒楣、新進的倒楣、積極的倒楣,這個過度保護的文官體制已經無法承擔國人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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