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噁男KTV包廂內伸鹹豬手 觸摸女同事腰胸5秒賠5萬元
台中市已婚陳男2019年年間邀約女同事唱KTV,不料,竟在包廂內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同事腰部及屁股,遭女方提告索賠30萬,陳男否認對女同事性騷擾行為,然而,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認定,陳男應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小芳(化名)出面指控與陳男是同公司同事,兩人為上下部屬關係,雖然小芳勉強答應陳男邀約去KTV唱歌,但因不想獨自和陳男同處一室,才請求請王姓閨密一起前往。
2019年10月5日下午4點左右,陳男和小芳依約唱歌,沒想到,陳男竟心生歹念,趁小芳不注意時伸出鹹豬手,用雙手撫摸小芳屁股與臀部約5秒,小芳提起刑事訴訟,陳男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確定,小芳又再提起民事訴訟,向陳男索賠30萬元。
陳男向法官辯稱,他和小芳是同事關係,並非上下部屬,陳男強調大家唱完歌後,小芳還搭他的車回家,陳男聲稱「若有性騷擾,小芳豈會搭他的車?」更指出,小芳因要索求買按摩椅不成,才會因此報復。
不過,小芳的王姓閨密出庭作證指出,當時有看到陳男摸小芳的腰,之後更往下摸臀部,小芳嚇得趕緊逃到包廂另一邊,由於,小芳情緒不穩定影響上班,談到這事件時,還會不時痛哭,甚至因為情緒壓力前往身心科就診。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小芳反應,與一般人遭受性騷擾反應相符,且陳男性騷擾小芳指控屬實,然而,至於小芳事發後搭乘陳男的車,是因雙方有業務往來,對於當事人小芳請求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金額尚嫌過高,最後判賠5萬元,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