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公所承辦、青農涉大豆獎勵金詐領遭押
宜蘭地檢署偵辦農業部休耕稻田轉作獎勵金疑遭詐領案,7月13日會同宜蘭縣調查站搜索蘇澳鎮公所等地,查扣相關資料。
檢方懷疑黃姓廠商以不實文件申請大豆轉作獎勵金,涉詐領逾500萬元,邱姓承辦人疑未實地查核並涉護航,2人經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宜檢表示,檢方接獲情資,懷疑有廠商以不實文件詐領農業部獎勵金,昨(13)日由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到蘇澳鎮公所等處執行搜索,現場查扣文件與相關資料,並經薛植和、林禹宏2名檢察官漏夜偵訊,以釐清申請流程、審核紀錄及款項流向。
檢方認為,黃姓被告涉嫌共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詐欺取財罪,以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邱姓被告則涉嫌共犯圖利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重大。
檢方指出,2人所涉罪名均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因此當庭逮捕後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准。
檢調懷疑,在2023年至2024年間,黃姓青農涉嫌製作不實數據提出申請,蘇澳鎮公所邱姓課員未親自勘查確認,導致黃男向農業部農糧署詐領逾500萬元獎勵金,檢調也懷疑公所承辦過程是否涉及護航。
然本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檢方後續將釐清申請文件真偽、實際耕作面積、勘查紀錄、審核責任及獎勵金流向。
依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是否涉犯貪污、詐欺或文書不實,仍須由司法程序認定。
法律小提醒 農業獎勵金屬於公共資源,申請人若以不實資料請領,可能涉及詐欺取財及文書不實責任;若公務員明知或未依職責查核,並使特定人取得不法利益,則可能進一步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不過,實際犯罪事實、主觀犯意與責任歸屬,仍須由檢方舉證並經法院審理認定。
撰稿: 宜蘭;案件仍在偵查階段,依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是否構成犯罪、涉案金額與責任歸屬,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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