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萬逼肉償!台中男加註「開發小菊花」條款 判10年刑
台中一名蘇姓男子因透過性交易認識小雅(化名),並於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間借款10萬4000元給對方,雙方約定以「按期肉償」抵債。小雅清償大部分債務後,要求終止肉償,卻遭蘇男於借據中加入「開發小菊花」等條款,並假冒律師恐嚇、性侵及拍攝不雅影片。小雅於忍無可忍下報警提告,此案經法院審理,蘇男遭判刑10年,並須賠償100萬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性交易借款變質 蘇男遭判刑
檢警調查,蘇姓男子於2022年9月間,因透過性交易認識小雅,陸續借款10萬4000元給對方,雙方協議以肉償方式抵債。2023年6月,小雅向銀行貸款一次清償8萬元,並要求終止肉償關係,但蘇男卻威脅要將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小雅家人及論及婚嫁男友,甚至假冒律師恐嚇對方未按時肉償,必須額外支付30萬元債務及違約金,還要求簽下「開發小菊花」等條款,否則將面臨刑事、民事訴訟。
小雅因心生畏懼,被迫配合3次並被拍下不雅影片。蘇男甚至為逼迫小雅配合,曾到其前工作地點找人,意圖掌控其行蹤,小雅忍無可忍下決定報警提告,並向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蘇男辯稱每次性行為均獲小雅同意,並未恐嚇將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小雅家人,強調是小雅主動同意以性交抵償借款本金3000元。
法官查核借據資料,認定蘇男確有附加多項條款,並透過恫嚇及法律壓力強迫對方就範,手段惡劣。一審判處蘇男10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法官認定蘇男利用小雅經濟困境建立不對等關係,逼迫發生性行為及拍攝不雅影片,導致小雅身心受創,並多次就診身心科。綜合雙方經濟條件與創傷程度,判蘇男應賠償醫療費580元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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