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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太魯閣號嚴重出軌事故釀49死 李義祥二審改判12年6個月、移工維持無罪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5月29日10:17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9日10:17 • Newtalk新聞 |楊祖宇 綜合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29)日宣布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二審判決結果,違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義祥被改判 12 年 6 個月徒刑,同案越南籍移工華文好則維持無罪判決。(圖為太魯閣號事故救援現場) 圖:翻攝自海巡署東部分署臉書(資料照)

Newtalk新聞

2021 年四月發生的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共導致 49死、213傷,慘烈事故至今仍讓許多國人印象深刻。經數年調查與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於今(29)日宣判二審結果。

在公布二審結果前,事故受難者家屬組成的團體「太魯閣的眼淚」發布聲明,認為李義祥、華文好應背負 49條人命的責任,並盼法院能為受難者家屬帶來「正義」。然而,高等法院公布的二審結果,似乎與受難者家屬的訴求相去甚遠。

「太魯閣的眼淚」今日發布聲明,強調李義祥在施工工地中的「一連串魯莽行為」,等同於放任事故隨時發生,質疑李義祥完全不在意其行為對行車安全產生的危害,以及造成重大死傷的可能。同時,該聲明也補充表示,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不但沒有撥打 119 報案,也沒有協助救難的意思,呼籲法院以肇事逃逸相關罪刑進行究責。該聲明認為應將李義祥以「殺人罪」定罪,「法定最高刑度 5 年有期徒刑的罪責,根本不能與李義祥造成的 49 人死亡相稱」。

針對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華文好,該聲明也認為,有大量證據可以證實「以挖土機拉動大貨車」是華文好的提議,強調華文好與李義祥共同「分工」造成了這起事故,呼籲法院應同樣以殺人罪進行追究,「不能讓事故的始作俑者逃過 49人死亡的責任」。

該聲明總結稱,只有讓李義祥、華文好兩人負起事故的相關責任,才能為該起事故的 49名死者討回公道,「我們相信公平與正義雖然可能會遲到,但應該不會不到,期待今天能聽到來自法院的正義」。

然而,在一審因過失致死等罪被判刑 7 年 10 個月的李義祥,在二審時被花蓮高院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與妨害投標等罪刑,改判為 12 年 6 個月;檢方針對華文好的二審上訴則遭到駁回,維持其一審的無罪判決,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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