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倒閉 二審判決加碼應賠3957萬
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無預警歇業,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700多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求償學費與懲罰性賠償共2.8億餘元。一審判決已解散的瑜伽天地需賠償3721萬餘元,但瑜伽天地負責人陳玉芬免賠,消保協會要求資融業者不能向本件消費者索討當年的預付款也駁回,經消基會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0)日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需再賠償235萬9542元及利息,其餘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素貞瑜伽天地於2016年4月27日突然歇業,導致多數消費者無法繼續上課,產生經濟損失。消保會取得相關消費者債權後,認為該公司在財務困窘時未告知實情,且仍積極招生、推銷終身會員,主張公司及陳玉芬應負損害及懲罰性賠償責任、「仲信資融」不得向受影響消費者追討剩餘學費貸款。
高院認為,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確實構成無法履約,依法應賠償消費者損失。損害金額依契約類型及剩餘課程比例計算,終身會員則以平均壽命推估;部分消費者因證明不足或未獲陳玉芬承認,請求遭駁回。
另外,法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玉芬明知公司無法營運仍刻意隱瞞或詐欺消費者,也未發現陳玉芬在歇業前有刻意擴大招生行為,故駁回對陳玉芬侵權及懲罰性賠償主張。
高院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除原審應賠償3721萬2631元外,還須再給付235萬9542元及利息,其他針對陳玉芬、仲信資融的訴求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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