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借貸遭追討…偷室友提款卡盜領6千 賠1萬5換和解
屏東縣某科大學生何姓男子因缺錢花用, 竟將歪腦筋動到自己的室友,趁室友不在寢室時,偷走提款卡到學校附近郵局ATM提款6000元,室友發現存款有異狀報警。屏東地院判何男犯竊盜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何姓男大生在2024年11月10日上午近7時,趁室友不在寢室時,發現室友放在床位樓梯的藍色長夾,從中偷走提款卡,隨即到學校附近郵局ATM提款6000元。
判決指出,何姓男大生警詢時稱,因為向他人借貸,被追討債務,才一時衝動偷走室友提款卡提款。室友發現有存款有異狀報警。何男事後已將提款卡還給室友,並賠償室友1萬5000元。
法官認為,何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務,貪圖不勞而獲,無視法律保護他人財產權益規定,竊取盜領財物,於法難容,應予嚴懲,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與室友達成和解,年紀較輕,法治觀念不足,為免日後再誤觸法網,犯竊盜罪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