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分享~陳昭仁》京華城案的公播 為何不包括交互詰問?
◎ 陳昭仁
司法院在愚人節(4/1)發了一篇澄清稿,解釋為什麼京華城案的公播不包括交互詰問。
老實說,看完以後覺得司法院這次沒什麼好罵的。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公開播送的範圍就是「言詞辯論」跟「裁判宣示」。刑事案件的言詞辯論,指的是刑事訴訟法第289條第1項的程序,也就是事實及法律的辯論。證人詰問、提示證據,都不在裡面。
法條就是這樣寫的,司法院照著法條做,你能說他錯嗎?
但問題是,一般人聽到「法庭公播」會想到什麼?
當然是想看交互詰問啊。
檢察官怎麼問、被告怎麼答、證人有沒有閃躲,這些才是大家最想看的部分。結果修法修了半天,公播的是雙方最後照稿唸的辯論,精彩的全部不在範圍內。
這就像買了演唱會的票,結果只讓你看謝幕。
刑事案件交互詰問是整個審判最關鍵的環節,也是最吃事前策略、經驗和臨場反應的地方。
說實話,我也很想看京華城案的詰問過程到底長什麼樣子。
所以真正該檢討的不是司法院,是當初修法的人。你想達成法庭透明,結果法條的用語把最該公開的程序排除在外,這叫什麼立法品質?
是立法委員搞不清楚刑事訴訟法的「言詞辯論」跟一般人理解的「開庭過程」不一樣,還是搞清楚了但故意只開這麼小的口?
不管是哪一種,都蠻遺憾的。
什麼?你說是知名民事訴訟學者國昌老師主導修法的?
那沒事了。
(作者為前檢察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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