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再爆「雙重戶籍」 陸委會點出參選資格問題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的雙重國籍爭議未歇,陸委會今天(12日)指出,李貞秀其實還有「雙重戶籍」的問題,可能根本無法登記為立委候選人,但因為過去選務機關不會特別關注參選人是否完成除戶手續,因此,陸委會將在年後召集各機關討論,以健全相關審查機制。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的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規定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等權利。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2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指出,中國大陸人士需要在台灣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但陸配立委李貞秀是去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等於真正完成入籍的時間還不到1年,可能連參選立委的資格都有問題。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在例行記者會中進一步說明,兩岸條例當初頒布時,還沒有要求中國大陸人士要回去註銷戶籍,是到2004年修正後,所有取得台灣戶籍的中國大陸人士,才都必須繳交除去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在2004年以前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者,給予6個月的時間去辦理相關手續。
梁文傑說,只是這20多年來,經過藍、綠政黨輪替,相關規定並沒有完全被執行,所以沒有完成除户手續,有這樣「雙重戶籍」情況的人,統計多達1萬2千多件,李貞秀就是其中一例。梁文傑:『(原音)實際上拿到了台灣的身分,可是卻沒有符合我們這個法律規定,所以我們去年一整年在處理這個事情,李貞秀就是其中一個。但是,我們怎麼對其他陸配,也就是怎麼對李貞秀,我們不會讓他做特殊的對待,她的特殊性只在於說她現在要當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那個就是國籍法的問題。』
梁文傑提到,由於過去選務機關在審查參選人資格時,針對取得台灣籍的中國大陸人士,只會審查是否已領有身分證達10年,不會特別看除戶證明,所以陸委會將在年後召集相關機關,建立合作機制,往後遇到相關個案時,選務機關可能要和陸委會及移民署會商,就每個案例是否有特殊情況進行釐清。(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