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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屋頂光電滿12年了嗎? 經濟部估汰舊換新最具效益

環境資訊中心

更新於 02月23日07:21 • 發布於 02月23日07:21 •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今(2026)年初公告「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鼓勵既有光電案場換新高效光電板。經濟部能源署說明,估算滿12年、13年以上的案場就滿足報酬效益,若回推15年前的案場,全數汰舊換新後至2030年,將最多貢獻500MW的裝置量。

汰舊換新鎖定老舊光電案場。示意圖。攝影:李蘇竣 

光電汰舊換新開跑 能源署估12、13年前最具效益

經濟部為鼓勵既有光電案場換成高效模組,在今年1月公告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中新增「太陽光電汰舊換新機制」。根據規範,仍在躉購契約期間內的舊案場,汰換成高效模組後的「新增容量」適用最新的躉購費率;原有容量維持原契約費率,但原契約屆期後,既有容量將納入新的躉購費率;同時也簡化申請程序,鼓勵更多設置者申請。

舉例來說,在多年前簽下躉購契約,一座裝置容量10kW的光電案場,今年將光電板全數汰換成新的高效能模組,完工後,裝置容量變成15kW。此時,多出來的5kW將適用今年的躉購費率,簽一份新的20年躉購約;待舊的契約時間屆滿後,原本的10kW容量也會併入新躉購契約。

能源署組長廖士煒受訪說明,經過估算,「12年~13年前的案場就符合汰舊換新效益」。汰舊換新的技術容量可提升0.5倍,在同樣的空間條件之下,原本裝設100kW,新的光電模組可以增加到150kW。另一方面,新光電板的發電效率(轉換率)也更佳,12年前的發電效率約17%,現在已經到24%左右。因此,可以實現裝置容量增加、發電效率又提高,就能發出更多電。

家戶屋頂每kW獎勵3000元 可疊加領取

廖士煒表示,最困難的是徵詢地主或所有權人的意願,2015年以前的案場大多是屋頂光電,要面對新的20年合約,所有權人必須抉擇:「已經蓋了12年、還要再給20年嗎?」因此加強跟地主溝通相當關鍵。

除了汰舊換新,經濟部另外有推出「家戶屋頂獎勵」,屋頂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設置光電,每kW獎勵3000元。廖士煒強調,這兩者是「可以重疊的」,汰舊換新若符合一樣可以領到這個獎勵。

屋頂光電。圖片來源:環境部

15年前案場汰舊換新 至2030年最多貢獻500MW

事實上,12、13年前的光電案場並不多。廖士煒補充,假設至2030年前,滿15年的老舊案場來申請汰舊換新,回推2015年的光電容量約只有884MW、2016年約有1245MW,能源署粗略估算增加0.5倍,到2030年前汰舊換新預估最多增加500MW。

廖士煒解釋,之所以採取躉購費率作為誘因,而非固定金額的補助,其實是以業者的IRR(內部報酬率)為出發,能源署內部團隊計算不同年度的躉購費率,與汰舊換新機制的新費率,研究如何才可以符合IRR效益,鼓勵汰換。能源署也不會設定案場容量或年份門檻,開放業者自行評估決定。

經濟部除鼓勵屋頂光電汰舊換新,廖士煒表示,地面型光電將以社會共識較高的的漁電先行,排除修法後的禁區,還是有很多案件申請中,大約有1GW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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