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 民團發起連署提出6大訴求
有鑑於憲法法庭在3月2日將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不公開說明會,台灣光寰協會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先行在今天(2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6點訴求,並發起連署活動,呼籲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
台灣光寰協會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的核心爭點原本是探討2006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權20年時效規定是否違憲,然而在併案聲請程序當中,有越來越多受害者站出來,更多嚴肅議題也隨之增加。
對於憲法法庭在3月2日將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不公開說明會,民間團體今天提出6點訴求,包括要求全體大法官參與審議,並邀請兒童心理學、早期性創傷等多元專家進行鑑定,讓最終憲法解釋判決更具正當性;在偵查或審判時應注重倖存者的隱私、允許陪伴者出庭;並進行公開言詞辯論跟社會大眾對話。另外,由於1999年以前的強姦罪是告訴乃論,追訴期只有6個月,因此民間團體希望憲法法庭能救濟這些早期受害當事人;同時,立法院也應盡速推動修法,讓性暴力犯罪追訴時間延後到受害者成年起算。
性犯罪受害倖存者阿美表示,她今年29歲,從9歲至26歲有多次受害經驗,直到26歲那次才終於鼓起勇氣提告。她並指出,依照目前的追訴期限,如果她今年沒有對9歲那年侵犯她的體育老師提告,就再也沒有提告的權利。她說:『(原音)你得知道,你最愛的家人很可能也會跟著社會輿論一起檢討你怎麼沒有保護好自己,你得知道同時你還要身在一個願意在精神上或者是經濟層面上願意支持你打官司的家庭。偵查庭你要拿出有力的證據讓檢察官對被告起訴,過程中,被告的家屬還可能會找到你的社群帳號去私訊你、求你原諒、情勒你。成功起訴後,開庭時你還得說服法官不要判緩刑,最後才有機會讓加害者付出代價去坐牢,這件事情我從9歲開始練習了快20年。』
阿美表示,性犯罪之所以有很多黑數,是因為倖存者光是好好活著、抵抗社會的眼光就消耗大把能量,她從受害到鼓起勇氣說出口耗費了相對較短的時間,卻也走了快20年,可見現行法律對未成年時期就受害的人非常不友善。她指出,這次連署攸關性犯罪倖存者權益的轉型正義,因此希望有更多人聲援,讓有勇氣提告的倖存者至少能夠得到伸張正義的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