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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PO照洩廉政官個資 石明謹揭一問題:比想像還嚴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0日23:37 • 發布於 01月20日23:37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的妻子陳佩琪(右),昨又於臉書發文批京華城弊案是世紀冤案,她還PO出含有廉政署承辦人全名和手機號碼的照片,遭質疑違法。(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昨又於臉書發文批京華城弊案是世紀冤案,她還PO出含有廉政署承辦人的全名和手機號碼的搜索票照片,遭質疑違法。曾任職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球評石明謹發文直言,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的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因此這可能不僅洩露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昨日下午陳佩琪於臉書發文,再次提及2024年8月30日遭檢廉搜索一事,痛批「搜索票上瞎掰一堆所謂貪污嫌疑(起訴書上都消失了),法官兩眼一閉都核准、放行」等語,並附上搜索票的照片,上頭有檢察官、法官的核章,以及廉政署承辦人簽收的筆跡及手機號碼,但均未馬賽克,此舉恐怕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

石明謹對此發文批評,這個行為真的很低劣,因為所謂的承辦人其實只是收發文件、去追蓋章跑流程的人員,老實說跟整個案件的偵辦沒有太大關係,但是第三壺鈴竟然把他的姓名、電話、手機全部公開,這就類似你對法官的判決不滿,結果去公布書記官的手機一樣。

石明謹也強調,仔細看了一下,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的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也就是說,這張並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是廉政署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的聲請書,所以才會有承辦人的姓名跟電話,還有署長決行、檢察官、法官核印。

石明謹說明,這張東西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這是申請搜索票時的內部文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為的是證明當初申請搜索票,有經過合法程序層層把關。

石明謹直言,律師在閱卷時可以抄錄、複印、拍照,所以這張很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的。石明謹也說,如果是這樣,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法理上就是除了為當事人辯護所需之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例如發臉書就有可能不是正當使用)。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在昨下午發文後,陳佩琪昨晚也於該則發文的留言區稱,「我把搜索票上面的承辦人名字和手機號碼刪除了,至於市話轉分機應是公務機,手機無法確定是否公務機,我們醫生有人會把手機PO在個人簡介上,有人則不會,我不小心把承辦人員名字露出來,該負什麼法律責任,該被抓去北檢問,該被羈押幾個月,我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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