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鄉崙埤村長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今( 9) 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第 22 屆大同鄉崙埤村村長吳秉宗罷免案的提議程序,代表罷免案已完成第一階段,正式邁入第二階段連署作業。
宜蘭縣選委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就職滿一年後,選舉區選舉人可依法提出罷免。
崙埤村原選舉人數為 628 人,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須達 1%以上、也就是至少 7 人。
該案實際提出提議人為 10 人,經查證均符合資格,因此通過審議。
依程序,選委會將函知領銜提議人雅威米尚,自收到通知隔日起 10 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在領取後 20 日內完成第二階段連署。
連署人數須達原選舉人數 10%以上,也就是至少 63 人,且第一階段提議人不得重複擔任連署人。
選委會也指出,若連署門檻順利達成並經審查成立,後續將進入罷免投票程序,投票時間須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20 日至 60 日內辦理。
相關期程與規定,皆將依法公告。
縣選委會強調,罷免程序屬於選民依法行使權利,選務機關將秉持行政中立,依照法定程序審慎辦理,確保選舉罷免制度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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