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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攔路性侵擄殺馬籍女大生!罪無可逭3度判死 最高法院又撤銷

新頭殼

更新於 2025年04月18日06:3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8日06:31 • Newtalk新聞 |張柏源 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遭31歲兇嫌梁育誌(左)擄走後性侵殺害。 圖:翻攝臉書

Newtalk新聞

台南市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命案震驚社會,鍾姓女大學生5年前於晚間返回住處途中遭兇嫌梁育誌強拖至路旁性侵後以麻繩勒斃。一審、二審均判梁育誌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15日仍認定梁育誌手段殘忍,第3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指稱,更一審證據調查不詳盡,理由論述不備,今(18)天撤銷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此案是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判處死刑判決條件以來,更審後仍判處死刑的首例。

判決指出,梁育誌為滿足性慾,到離家約十幾分鐘的台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勘查犯罪路線,發現當地夜間路燈不亮,且是不少學生離校返家的必經之路,為下手好地點。2020年9月30日晚上,梁育誌見一名孤身路過的女大生獨自牽著腳踏車步行經過該路段,便從她身後用雙手摀住她口鼻,強拖至隱密處意圖性侵,女學生奮力掙扎尖叫呼救,梁育誌擔心事跡敗露,鬆手駕車逃逸。

判決續指,同年10月28日晚上,梁育誌又至該處埋伏,見鍾姓女大生落單,用麻繩勒住她的脖子,拖至路旁性侵後勒死, 之後棄屍高雄市阿蓮鄉大崗山地區。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二審高雄高分院皆依性侵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3罪分別判處死刑、2年和2年10月徒刑,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將性侵殺人罪撤銷發回更審,另外2罪駁回上訴定讞,高雄高分院先將2罪定合併執行4年4月。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15日宣判提到,梁育誌用來套頸的麻繩材質相當粗糙,不易移動繩結,必須用雙手才能推動繩結、縮小繩圈,繩圈內徑緊勒鍾姓女大生頸部,形成極深的「索溝」,壓碎她的頸部動靜脈和氣管,連深藏在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可證梁育誌刻意以雙手勒死鍾姓女大生,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以強大力道、激烈方式行凶,惡性重大、手段殘忍,罪無可逭,仍判處死刑。但今天被最高法院第2度撤銷,發回進入更二審,梁育誌暫逃死囚命運

最高法院表示,更一審認為梁育誌是想像競合犯,僅論以一罪,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死,但依據法律實務見解,梁育誌的強盜、性侵殺人罪,犯意各異,應論以數罪,再併罰處刑。更一審判定梁育誌是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梁育誌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為殺人,未必自始就是計畫性侵殺人,犯意有待釐清;科刑方面,教誨師聲稱梁育誌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並未交代此對梁育誌有利的量刑理由,故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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