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目前編制三位納保官為民眾服務。其重點在於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位於稅務局裡的納保官辦理事項包含: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局長曾慧香表示,原於108年3月只編制一位納保官,但常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難免偶遇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應迴避的狀況,為促使納保案件的處理更具公信力,經徵詢同仁意見後,於同年8月經向財政部提出建議案,且獲得核淮後,再增加1位稅務背景及另1位資訊背景的科長加入納保官團隊。另也指出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徵納和諧亦是該局追求的目標。
- 稅務局編制三位納保官為納稅者救濟保障。(葉柄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