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林奕華前辦公主任林廷霖涉性侵 強拉女志工雜物間狂吻後下跪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12月01日03:49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1日03:48 • 鏡週刊

去年4月,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因性侵一名女志工,遭到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求求刑3年10個月。林廷霖因認為是「合意性交」不服判決上訴,檢方也上訴M,今(1)日遭到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則表明林廷霖早在去年4月19日就已經離職。

林廷霖在擔任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辦公室主任離職後,仍持續協助立委初選,並因協助某里長競選而結識被害人。2019年4月28日晚間9時32分,林廷霖邀約女志工到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的立委服務處聊天,女子在10點45分左右到場,隔日凌晨,以「聊天」為藉口強拉女志工到雜物間性侵。

判決指出,過程中造成女志工左側肩、右上臂瘀傷、右手腕、左小腿和右小腿瘀傷,身體也有擦傷。結果女志工在離開受害現場時,看到林廷霖的朋友還在騎樓聊天,質疑是遭設局陷害。經友人聯繫他出面說明,林廷霖一下樓便向女志工下跪道歉,並且磕頭認錯。

在一審宣判後,林廷霖辯駁指出女志工說詞不合常理,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上訴高等法院。而檢察官也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沒有對林宣告褫奪公權,也提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受害女志工說詞前後一致,雖然林否認犯罪,但高院認為辯詞不足採信。一審量刑時,依據林廷霖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危害程度等情狀,認定林廷霖違犯刑法第221條案件,並依據刑度統計表,平均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10月,一審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雙方上訴,並仍得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色鄰居告白失敗變硬上 強闖住處噁喊:「給我愛一下好嗎?」
惡客遭坐檯小姐拒絕性交易 竟迷昏她下手
查看原始文章

林奕華前辦公主任林廷霖涉性侵一案,高等法院認為受害女志工說詞前後一致因此駁回雙方上訴。(本刊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桃園獨居婦過年家中跌倒!兒開車300公里報案 鎖匠拆門救人

ETtoday新聞雲
02

川普關稅被判違法 賴總統深夜發文:政府有2大「確保」

自由電子報
03

說好去泰國玩三天!24歲男慘遭囚禁緬甸「通達園區」 母淚崩

TVBS
04

女網友要求全程戴套 騙砲渣男關燈裝有戴…做到一半認了下場曝

鏡報
05

坐檯小姐「脫衣陪酒」遭逮…淪植物人臥床13年病逝 法院最終判決出爐

鏡週刊
06

影音/醫美診所負責人中彈癱坐畫面曝!腿中彈「大出血染紅白褲」超驚悚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