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假釋期間再犯罪一律回籠 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06日09:07 • 發布於 2020年11月06日09:07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宣讀大法官第796號解釋。(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刑法」第78條第一項規定,假釋出獄再犯罪,被判刑有期徒刑以上者,應撤銷假釋,回籠服完殘刑。但有一名當事人及4個合議庭認為,不分後案情節輕重,一律要他們回監服刑,有違比例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6日做出第796號解釋,宣告部分違憲,即日失效。不過,主管刑法的法務部早在7月就提出修正案,現正在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指出,「刑法」第78條第一項「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規定受假釋人出獄後如果再犯罪,不論被判緩刑或是6月以下有期徒刑,也不管有沒有要他回籠服殘刑的必要,一律撤銷其假釋,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保障人身自由意旨,即日失效。

大法官強調,如果受假釋人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即日起,假釋審查委員會應依解釋意旨,審酌是否要聲請撤銷假釋;檢察官如果已收案,也要依本解釋意旨斟酌是否要執行撤銷假釋。

不過,法務部早已提出修正案,改為受假釋人出獄後,如果再度犯罪,但被判6月以下徒刑,「得」撤銷其假釋,意義與796號解釋相同。草案已於9月送立法院審議。

原因案件共有6名當事人,全被判無期徒刑,假釋期間時,犯下酒駕、兒少條例、強制性交、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其中4人被判刑6月以下,受惠於本解釋,有機會免回籠;其他2人判刑逾6月,仍得乖乖回監服完殘刑。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CTWANT
02

杉林溪遊園車墜谷1死7傷立案調查 「非一般道路」揭園區監管黑洞

鏡報
03

影音/早就頻設斷點!徒步離家搭公車 徐漢逃亡身影獨家曝光

TVBS
04

快對獎!統一發票115年1至2月開獎 超商、全聯開出千萬「他花6元中200萬」

鏡週刊
05

國道1號桃園段小客車故障遭追撞!小兒科王姓名醫傷重不治

民視新聞網
06

南投女師課後輔導「打包14歲男學生」回家做愛 犯後1關鍵原因換免囚

鏡週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