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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真理子分屍案》兇手關28年 家人堅拒他假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23日00:30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2日21:30
井口真理子分屍案兇手劉學強服刑近二十八年,早已符合假釋門檻,獄方徵詢劉的家人是否提供「入住同意書」,遭其家人明確拒絕。(資料照)

劉學強判無期刑 已符合假釋門檻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發生在二十九年前的「井口真理子分屍案」,兇手計程車司機劉學強因求歡不成,用十字弓殘殺來台旅遊的日本女學生井口真理子,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他被關了近二十八年,早已符合假釋門檻,監所徵詢其家人的「入住同意書」,以利安排保護管束事宜,未料家人根本不要他出獄,不但堅拒假釋,還強烈回應,「誰放誰負責」,五個字道出家人不想再和他有任何瓜葛。

獲入住同意書 才能安排保護管束

只要拿到「入住同意書」就可提報假釋,但目前為止,不論是劉的家屬或社福團體,都沒人願意提供處所供其寄居,故他短期內勢必得「繼續被關」;矯正機關一度討論是否尋求法扶或司改會的協助,但尚無定論。

劉家人拒絕 回稱「誰放誰負責」

劉學強是在一九九○年犯案,適用假釋舊法,依舊法無期徒刑收容人服滿十年及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提報假釋,比現行規定二十五年快上許多。獄方評估他的各項分數與表現,認為可獲假釋,才會徵詢劉的家人是否提供「入住同意書」,其家人明確拒絕的態度,透露出對劉的恐懼與憂心。

劉學強因被認定罹病而獲判無期徒刑,一九九一年入監,原被關在台中監獄,但常和人起口角,並因殺害女性後辱屍,進監後曾被人打成重傷,他還為此狀告管理員與獄友等共十二人。獄方二○○四年將他移往宜蘭監獄。

到了宜監,劉學強仍常和獄友爭執,因其情緒控管有問題,缺乏病識感,獄方不得已把他移置獨居房。劉學強曾經寫信給瓊瑤丈夫、皇冠出版社負責人平鑫濤,自稱忠實讀者,盼獲數萬元資助,信上附有二十四元郵票,言明若不幫忙請一週內寄還原信,他等了五年未見下文,竟控告平男侵占罪,檢方認為不構成,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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