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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要辦案」 基層檢察官 挑戰體制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8月24日17:04 • 發布於 2017年08月24日15:01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議決議檢察長周章欽分案親辦重大刑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提案主任檢察官分案量,從現行八分之一加重到三分之一,最快下周二的檢察官會議討論。檢察體系內基層不滿案件量繁重,一股要求彰顯「檢察官的核心價值在辦案」的聲浪四起,衝擊現有體制。

周章欽昨表示,考慮動用法官法九十一條否決檢察官會議的決議。他表示,檢察長對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本來就須全程參與,平常就在辦案。

不過,號稱「天下第一署」的台北地檢署也加入這場戰役。資深檢察官楊大智認為,基層檢察官案件多到不堪負荷,提案要求加重主任檢察官辦案量。

檢察體系近來面對外界要求改革,內部的要求人事革新的聲浪也不少。支持者認為讓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回歸辦案,可鬆動目前既有的權力結構,反對者可能「害怕權威被挑戰」。

楊大智指出,北檢今年有超過十名檢察官轉任律師或法官,人力未補造成檢察官案件量不斷增加,平均每月收案八十件,七月北檢未結案達上萬件。這樣下去只會讓辦案品質下降,他才提案請主任檢察官分擔案件。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前天的會議,也有關於加重主任檢察官案件量的提案。

現行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分案量無統一標準,以北檢來說,主任檢察官分案量為八分之一,原因是如該組檢察官承辦重大案件,主任檢察官須負責督導規劃案件偵辦進度,帶領同仁在限定時程內完成結案工作。

反對提案的主任檢察官指出,八分之一分案量是指普通案件,其他包括公共危險、毒品案件,主任檢察官都有分到,實際分案量沒比基層檢察官少,若要將分案量加到三分之一,案件偵結的品質誰來控管?

此外,主任檢察官除偵辦一般案件外,另有行政工作,包括跨境資料庫建立、建置醫療平台、督導法警室與法醫室、選舉查察、陳抗活動、外事溝通等,這些行政工作常要定期開會討論,主任要扮演對外協調溝通的工作,壓力也很大,若再增加分案量,一天四十八小時也不夠用。

這提案將於下周檢察官會議提出,如基層都認同,當天就會投票表決。北檢檢察長刑泰釗為此已邀集十八名主任召開會前會,商量對策,並指派特定主任檢察官撰寫說帖,希望檢察官能多體諒主任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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