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考4次沒過!79歲婦想給考驗員「所費」換駕照 挨告結果曝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79歲陳姓婦人因務農維生,為了能開車載菜販賣,前往監理所考駕照,筆試雖然一次通過,路考卻連考3次都沒過,陳女在考第4次又失敗時,當場表示要給監理站考驗員一些「所費」換駕照,被考驗員當場拒絕並通報。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陳女犯後坦承犯行,且案發後就去上駕訓班,順利考取駕照,無再犯之虞,依她犯行求賄賂罪,處有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報考小型車駕駛執照,在2024年9月通過筆試後,同年9、10月一連路考3次都沒有通過,11月陳女再度報考,又沒通過考評,竟向屏東監理站考驗員求情,表示要給他「所費」,拜託考驗員讓她通過。考驗員當場拒絕,並通報主管機關,檢方調查後,依陳女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全案審理時,陳女表示她務農,因為平時種植蔬菜,需要開車載菜去販賣才能維生,但先前考了很多次都沒有通過,因一時生氣才失言。
法官認為,陳女並無提出具體賄賂金額,或實際拿出預先準備的財物,並非預謀犯罪,情節還算輕微,且案發時陳女已達79歲高齡,又無前科,犯後態度始終良好,案發後也去報名駕訓班,並考取駕照,以後應無再犯之虞,依她犯行求賄賂罪,處有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