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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路上巧遇 新北男持美工刀劃傷前同事判一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07日12:33 • 發布於 2025年12月07日06:14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7月26日晚間7時許,酒後在新莊區某超商前,巧遇素有嫌隙的瓦斯行朱姓前同事,竟持美工刀上前與對方理論,並朝對方揮劃數刀,導致朱男身體多處被劃傷。檢方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新北地方法院查出,林男自認只是去吵架,且連揮4刀後就停手繼續與朱男對罵,認定沒有殺人的主觀犯意和客觀行為,改以傷害罪判刑1年。

起訴指出,案發當天晚間7時許,林男酒後叫兒子騎機車載他到新莊中華路某五金行和一旁超商購物,晚間7時42分行經新莊中華路二段時,意外瞧見朱男正坐在馬路對面的貨車車板上休息,於是怒氣沖沖地持美工刀,對著朱男連揮數刀並叫罵。

朱男突遭攻擊,立刻起身躲進貨板後側,此時與其同行的彭姓同事見狀也出聲喝止,林男於是停手向朱男繼續咆哮,再搭車離去。朱男經送醫,受有右頭部2公分、右大腿8公分及左前臂6公分撕裂傷。

原本檢方依朱男、彭男及林男兒子供詞,認林男一開始就朝朱男頭部的要害攻擊,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合議庭查出,林男在偵審期間,一再否認要殺害朱男,僅認為自己是去找對方吵架的,亂揮數刀洩憤後就停手,也不知道劃傷對方。

此外,林男僅揮刀四次就停手,朱男被攻擊後也立刻起身躲避,並站在車斗上與林男對峙,自此林男便未再度攻擊,合議庭因此也認為,林男的情節、手段等客觀行為尚不構成殺人,最後改以傷害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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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7月26日晚間7時許,酒後在新莊區某超商前,持美工刀劃傷素有嫌隙的瓦斯行朱姓前同事,遭新北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刑1年。圖/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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