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優化所得稅制 這4類人符合條件免繳稅
近年來財政部推動多項合宜減輕所得稅措施,包含自106年度起每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且逐年調整金額、107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4項扣除額度並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嗣為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屋、高齡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於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並自114年度起調高至新臺幣18萬元,自113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及調高扣除額度惠及所有育兒家庭、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及調高扣除額度,以落實住宅、鼓勵生育及長期照顧政策。
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在前述優化所得稅制基礎下,按消費者物價上漲幅度分別調整106年度、111年度、113年度及115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民眾於明(116)年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之免稅額調高至10.1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調高至15.15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至13.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2.7萬元,持續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經前述調整後,以各種家庭情境模擬計算,免繳所得稅金額自107年度起,持續提高,115年度(116年5月申報)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64.4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110.8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168.5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1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224.35萬元,可免繳所得稅,分別較106年度增加33.8萬元、49.6萬元、84.7萬元及114.55萬元。財政部將持續盤點稅制,推動合宜租稅措施,於兼顧財政收入與租稅公平下,照顧經濟相對弱勢族群,減輕民眾生活負擔,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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