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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出爐 經濟部拚Q1公告規則、年底完成選商

風傳媒

更新於 02月26日12:23 • 發布於 02月26日12:23 • 馮建棨
經濟部今(26)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議」,向外界說明選商機制修正草案。(資料照,馮建棨攝)

經濟部今(26)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議」,向外界說明選商機制修正草案,會中能源署表態訂出希望今年第1季訂出選商規則,年底完成選商與公告。

能源署指出,在今日的會中,明確訂定選商的各項占比與加減分機制,包含履約能力各項目的審查重點、評分原則;獎勵機制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三大項目,最多可獲得5年的延長售電期間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業者提出希望綠電餘電有收購機制,能源署訂出會以台電平均迴避成本,以每度新台幣2.29元為綠電餘電收購格,但希望業者優先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

為爭取最有利條件 如何取得各項目分數成兵家必爭之地

能源署表示,這次3-3期選商機制履約能力以開發商實績(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35分)等項目來擇優選商,其中專案執行能力包含申請案執行程度占15分、ESG規劃(在地產業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占15分、能源韌性占5分。

另外能源署也規劃以在各個項目有在地化項目執行,就獲得額外分數。能源署舉例,以500MW風場為例,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項目金額達200億元得5分、達300億元可得滿分10分,能源韌性項目金額達16億元得2分、達25億元可得滿分5分。

提早完工獲得風場來獲得期限延長 開發商不買單

經濟部能源署補充,本期新增的獎勵機制將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風場總計可獲得最多5年的延長售電獎勵期間。

不過這樣的機制,開發商們明顯不買單。會中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代表就表示,開發商對於延長風場電業執照感到困擾,依照現行的電業法就有申請展延的規定,且風場多以30年作為開發規劃,且現在風機技術成熟,若是提前在生命周期前除役,會增加現行的開發成本,會反應在CPPA的上,企業購電端會因此卻步。(推薦閱讀)幕後》花蓮不穩!傅崐萁痛罵他國民黨卻心驚 推翻傅氏王朝關鍵在這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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