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妨害性自主案二審再開庭 定2/12辯論終結
藝人NONO(陳宣裕)涉性侵猥褻六人案,一審遭判2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傳喚兩名證人,預計全案2月12日審理、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庭訊後,NONO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與被害人談和解等,均不予回應。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傳喚兩名證人,其中一名證人為被害人的友人,證明其確實在10多年前有聽到被害人提及被NONO侵害的狀況。據了解,因被害人與友人後來斷聯,透過多個社群平台才終於找到這名友人,請其今天出庭作證。
近年台灣陸續爆出多起權勢、職場性騷擾及性侵事件,許多受害者在民國112年打破沉默,勇敢公開受害經過,促成台灣「MeToo運動」。
其中,一名女子112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伸狼爪,後續也有多名女子提告。多數被害人為北漂工作者、事件多發生在10多年前,被害人指稱NONO利用其身型優勢進行侵犯。NONO當時透過臉書表示,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誠心深刻反省。
檢方起訴指出,NONO多次利用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多名被害人,先後於民國97年、99年、100年、102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製造與不知情被害人獨處機會,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涉犯妨害性自主行為。
檢方認定,NONO對六名女子犯罪,分別為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NONO於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當晚錄製結束後,不斷聯繫被害人,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被害人信任NONO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因此答應。
NONO最後將車開往河堤停車場,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NON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刑2年6月;其餘六罪,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
檢方針對六罪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對有罪部分提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士林地檢署續查認定NONO藉身高與體型優勢,另對一名按摩店女員工及一名女網友侵害,8月間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兩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目前案件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