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真主黨呼叫器爆炸釀9死3000傷 13人跨海求償台灣公司遭法院駁回
2024年黎巴嫩真主黨成員所使用的呼叫器發生連環爆炸事件,造成至少9人死亡、逾3000人受傷。由於該呼叫器機身印有台灣「金阿波羅(Gold Apollo)」公司商標,引發國際關注。刑事部分經我國檢調查明與台灣其製造商無關,但民事部分仍有13名外籍人士委任律師跨海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因原告委任程序未符合法定條件,駁回民事起訴及訴訟救助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黎巴嫩真主黨呼叫器爆炸事件發生於2024年9月17日,外界推測以色列可能透過無線電干擾導致呼叫器電池過載爆炸。由於呼叫器標示金阿波羅商標,士林地檢署隨即分案調查,並指揮調查局國安單位及警方釐清來源。
檢方查出,爆炸的AR-924型呼叫器並非在台灣製造或出口,而是由跨國集團Frontier Group Entity(FGE)於海外研發生產,金阿波羅僅授權其使用商標,與爆炸事件無關。
檢方指出,金阿波羅負責人許清光、旗下員工及FGE在台聯絡窗口,均未事前知悉或協助爆炸行動,無犯罪事證,刑案已依法簽結。
不過,仍有13名外籍被害人委任律師,跨海向金阿波羅公司、許清光及相關人員提起民事求償,並聲請訴訟救助與民事假執行。士林地院審理後指出,原告均為外國人且居於國外,其委任律師提出的起訴狀及訴訟救助聲請狀,都沒有當事人親自簽名,律師亦未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的委任書。
法院表示,外國出具的委任書屬私文書,若遭被告方質疑其真實性,依法須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始得採信。本案中,被告已否認相關委任文件的真實性,法院亦曾裁定限期40日補正合法委任書,期限屆滿後,原告仍未補正,亦未提出逾期的正當理由。
基於程序不合法,士林地院裁定駁回民事起訴、訴訟救助及假執行聲請,本案仍得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