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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簽署ART》一度要求我國會通過後才生效 鄭麗君:美信任台灣同意先降稅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13日21:04 • 發布於 02月13日21:30
台美雙方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圖左起為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藍鶯、駐美代表俞大㵢、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行政院政委楊珍妮。(行政院提供)

美聯邦公報刊載後 降稅就生效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美昨正式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我爭取到二〇七二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在華府召開記者會指出,在談判過程中,美方一度要求協定在國會審議通過後,才讓降稅生效,但經我方爭取下,美方表示「信任我們」,同意會以最快時間,依照行政程序,在聯邦公報載明後,就讓降稅生效。談判團隊已盡力爭取最快生效時程,也希望國會支持。

鄭麗君說,在首輪談判時就非常清楚讓美方了解,我國有「國會保留條款」,必須依照「條約締結法」,洽簽協定須送國會審議;而在第五輪談判時,美方曾告知希望協定送國會審議通過後,才讓降稅生效。

鄭:已盡力爭取 希望國會支持

她強調,當時我方就據理力爭,希望能夠在洽簽協定後,以最快的時間來生效,在談判團隊爭取下,美方願意循其國內程序,以刊載聯邦公報的方式,就讓降稅先行生效;後續我方依「條約締結法」,同步送國會審查。

根據「條約締結法」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應於三十天內報請行政院,再核轉立法院審議,若未通過國會審議或遭修正,應退回主辦機關與締約對方重新談判。

卓揆昨也強調,美方願意照行政程序讓談判內容予以生效,而非等待台灣國會程序完成做生效條件,這是善意與信任;賴總統也呼籲,台美關稅談判一切公開透明,都有適時向外界報告,若是沒通過或延遲通過,已有韓國的前車之鑑,因此沒有必要拖延,籲請立法院全力支持並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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