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兒見媽「手機清涼照」神抓姦!人夫翻拍提告反遭妻衝康 法院1原因結局大逆轉

鏡報

更新於 03月01日03:37 • 發布於 03月01日03:25 • 鏡報 許苡晴
桃園一名男子為蒐集離婚證據翻拍妻子平板內容遭控妨害秘密,經高等法院認定行為有正當理由且符合比例原則,判決無罪定讞。示意圖/取自Pixabay

桃園一名人夫「阿龍(化名)」在處理離婚事宜時,因就讀國小的兒子主動「神助攻」揭露母親手機內的秘密,驚見妻子小芬(化名)與美籍男網友的火辣對話與私密照。阿龍憤而翻拍並作為呈堂證供,卻反被妻子提告妨害秘密。全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龍行為「並非無故」且符合比例原則,判決無罪定讞。

「爸爸你看!」 國小兒指認媽出軌證據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龍與小芬婚姻早已失和,並於2024年2月在岳家商談離婚。席間,2人年幼的兒子突然拿出iPad,對阿龍表示「有發現媽媽裡面的清涼照,還有跟美國男網友的對話。」隨後更熟練地輸入密碼,將iPad交給父親。

阿龍目睹妻子與他人的親暱對話與私密影像,心碎之餘隨即用手機翻拍證據,並於1週後作為民事離婚訴訟的附件遞交法院。小芬直到收到訴狀,才驚覺「家醜外揚」,憤而控告丈夫涉嫌無故竊錄、洩漏秘密罪。

法院逆轉關鍵:隱私權與證據保全的權衡

此案在桃園地院審理時出現逆轉。法官指出,阿龍並非採取偷裝監視器或駭入密碼等手段,而是因為孩子主動提供才「偶然、被動」得知真相。法官認為:

目的正當性:阿龍翻拍是為了離婚訴訟中的證據保全,並非無端刺探隱私。

必要性與比例原則:數位內容極易被刪除,當下翻拍具有急迫性,且阿龍僅拍攝與外遇相關的部分,並未逾越必要範圍。

高院定讞:密碼告知子女 隱私期待已降低

檢方雖不服上訴,認為不應縱容配偶假借懷疑外遇而侵犯隱私,但高等法院維持無罪原判。高院法官特別點出,小芬既然將平板交給子女使用並告知密碼,就應預見隱私有被揭露的風險,其對該載具的「隱私期待」程度已降低。

最終,法院認定阿龍是在維護自身法律權利,並非惡意竊錄,駁回檢察官上訴。這起「兒子大義滅親」引發的妨害秘密官司,也為配偶權與隱私權的界線劃下了重要的司法註腳。

加入《鏡報》官方帳號,精彩新聞不漏接

更多鏡報報導

31歲同事「月給1.5萬孝親費」!他驚呼:好可怕 網炸鍋:10天就噴光 爸媽族現身哀號
童言無忌!歐陽靖試探問:想見爸爸嗎 5歲兒驚回「不是死了?」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巴威颱風天傳噩耗!彰化老翁失聯警消破門驚見已死亡多時

三立新聞網
02

巴威颱風雨炸苗栗!台3線大湖段坍方封閉

NOWNEWS今日新聞
03

颱風未帶雨來 台東吹焚風又風飛沙市區飆37.6度

中央通訊社
04

滾滾黃泥水淹沒路面!泰安溫泉區聯外交通中斷 議員劉美蘭急喊話業者

三立新聞網
05

奪命現場曝!高雄清潔工修吊扇「摔爛頭陳屍教室」外包商夫妻判決出爐

三立新聞網
06

致癌油案重大突破!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全認了 2000萬交保理由曝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