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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水失蹤6年懸案落幕!2潛客認定死亡 教練最終獲緩刑原因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9日18:39 • 發布於 01月19日18:40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沈姓船長二審時獲緩刑已定讞,但楊姓教練不滿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他已向家屬道歉且賠償金額也比沈男高,因此最後也給予4年緩刑。(示意圖/Pixabay)

墾丁海域6年多前發生一起出海失蹤案件,當時沈姓船長開船搭載黃男、中國籍邱男、以及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到貓鼻頭海域下水後,3人遭強烈海流沖散,最後只有楊男獲救,但黃、邱2人失蹤至今仍無音訊,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沈姓船長、楊男涉犯過失致死,其中沈男最後宣告緩刑定讞,但楊男雖判刑9個月但未獲緩刑,上訴最高法院後,認為楊男賠償金額比沈男多,並也向家屬致歉,雖二審刑度不變,但宣告緩刑4年,全案終於落幕。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2日當天,黃男與中國籍邱姓男子在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的帶領下,搭乘沈姓船長駕駛的遊艇到貓鼻頭海域下水,但過程中遭強勁海流將一行人沖散,最後只有楊男被救起,但其餘2人失蹤至今6年都沒有消息,家屬當時雖懸賞50萬找人無果,檢方最後認定2人已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楊、沈2人起訴。

屏東地院一審時,判處沈男1年8個月徒刑及楊男9個月徒刑,但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沈姓船長已賠償,雖刑度不變,但給予緩刑4年,由於沈男未上訴而定讞,但楊男雖有和解但不承認疏失,仍維持9個月徒刑,因此他不服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賠償金額較多,也向被害家屬認錯道歉,因此也宣告緩刑4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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