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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才2個月又犯案!開山刀強盜男求交保被打槍 法院:電子監控也不夠

鏡報

更新於 01月19日09:59 • 發布於 01月19日09:54 • 鏡報 馮茵
李叢安假釋不久又犯案,日前向法院求交保卻被打槍。示意圖

男子李叢安因持開山刀強盜未遂遭羈押,日前向法院聲請交保停止羈押,並表示願接受責付、限制住居及電子監控等替代措施。不過,法院審酌其前科紀錄、犯後行為及再犯風險後,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駁回其聲請,維持羈押。

法院指出,李叢安因涉犯《刑法》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於2025年10月30日經訊問後遭裁定羈押3個月。案件審理後,法院已於2025年12月18日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2月,雖然判決尚未確定,但李男已面臨實質刑期,逃亡風險顯著升高。

裁定理由指出,李男犯後曾藏匿於父親住處,且將作案時穿著的外套清洗,顯示其有逃避刑責的具體行為。此外,李男過去曾因殺人等重罪遭判刑17年,於2024年10月假釋出獄,卻在假釋期間再度犯下本案,且仍有殘刑尚待執行,客觀上具高度畏罪逃亡可能。

法院也強調,李男一再以刀械從事暴力犯罪,前案為持刀砍殺他人,本案則持開山刀強盜並造成被害人受傷,顯示其犯罪模式具高度危險性,對社會治安危害不容忽視。被告自述因求職困難、經濟困頓而犯案,但法院認為其外在條件並未出現明顯改善,若交保在外,仍有高度再犯同類犯罪之虞。

至於李男主張可輔以電子監控取代羈押,法院認為,科技監控僅能掌握行蹤,無法實質防止其再度持兇器犯案,對於再犯預防的效果不足,尚難取代羈押手段。

法院最後表示,綜合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安全與被告人身自由之衡量後,認為目前並無侵害較小而同樣有效的替代措施,繼續羈押仍屬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裁定駁回李叢安的交保聲請。

回顧李叢安犯下的2起案件,2012年,沉迷於賭博網站的王姓男子積欠150萬元,因無力償還四處潛逃,為此張姓站主在網路上祭出「懸賞令」,只要逮到王男就可獲得10萬元賞金,更發下狂語,「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此話引起王男不滿,連同當時19歲的李叢安等3人欲找張姓站主談判,雙方在談判的過程中,李男發狠持刀砍斷唐姓男子頸部,還殘忍將王姓男子開膛剖肚,因此遭判有期徒刑15年,去年10月才假釋出獄。

豈料假釋不到一年,李男於去年9月因缺錢花用,在自家社區徘徊尋找目標,眼見鄰居陳姓律師運動完返家,竟掏出預藏的開山刀抵住陳男腹部,欲以此勒索1萬元,但陳男不從,雙方揪扯在一塊,陳男在混亂中頭部中2刀,所幸送醫無生命危險。

李男犯案後火速逃離現場,最後仍難逃法網,他坦承是服用完喪屍毒品後犯案,檢方認李男無殺人、傷害犯意,10月27日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北院審理,認為李叢安有加重強盜實際行為,但因為得手財物,犯罪尚屬未遂,再審酌李男有經濟需求,卻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錢財,反趁被害人獨自返家的機會,持刀對被害人強盜財物,雙方拉扯之際不僅造成被害人受傷,更使他精神上飽受驚嚇,所為實值非難。

但北院又考慮道,李叢安因假釋出監求職困難,適逢親屬因病需錢花費才會犯下本案,犯後深具悔意,被害人當庭也表示原諒;又考量李男自陳高中肄業,已婚,案發時從事粗工,月收入約2萬元,須扶養父親、岳父,妻子精神狀況不佳,自身亦有重度躁鬱症等身心狀況,因此量處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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