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李貞秀根本不具參選資格將開鍘!官員曝:違反兩岸條例第9-1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雙重國籍爭議延燒,我方查出,李女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但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及更早之前登記為候選人時仍擁有中國戶籍,依法不得參選。知情官員受訪表示,當時只有驗身分證就讓她登記了,法律上,依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根本不具備登記立委候選人資格。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
熟稔兩岸法律的官員表示,經查,李貞秀是早期嫁來台灣的中國籍配偶,一直以來都沒有放棄中國戶籍,從法律上看,她的台灣身分是很有問題。因為依照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妳只能選擇單一身分,不能擁有中國戶籍。
官員指出,兩岸是單一戶籍制,妳要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就必須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也須繳回註銷戶籍的證明文件。李貞秀直到登記完成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後,都還擁有中國戶籍。
官員強調,李貞秀是2025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顯然在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是有「雙重戶籍」,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同時擁有兩邊戶籍是不能登記參選的,中選會當初讓她登記完成,其實有嚴重瑕疵。
官員進一步說,李貞秀是「老中配」,未依法放棄中國戶籍,直到去年政府開始專案清查,才回去申請放棄戶籍。目前重點是,兩岸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已在中國設籍者,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也就是2003年前須註銷中國戶籍,才不會喪失台灣身分。顯然李貞秀直到2025年3月之前,都沒有把除籍證明拿回來,依兩岸條例規定,她的台灣身分早就已經失效了。
官員指出,當年主管機關移民署沒有依法行政,才會有許多中配沒有繳交除籍證明,所以去年有專案要求中配必須補繳,李貞秀是補繳期間才拿回來,所以這件事極具爭議性。就法律上來看,李貞秀根本不符合登記立委候選人的資格。
官員批評,除上述戶籍問題外,李貞秀更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日前聲稱有申請放棄,但看得出來「非常沒有誠意」,態度相當隨便。你要擔任中華民國立委,絕對不能隨隨便便,必須唯一效忠中華民國,所作所為更要取得國人的信任,不能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然後還想當我國立委,有雙重國籍已違反「國籍法」。
官員直指,依法來看,李貞秀當初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時,明顯擁有中國戶籍,已經先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根本不具備中華民國立委選任的消極資格,因為李貞秀實際上是沒有台灣人民身分的。
他強調,因選務機關當時有讓李貞秀完成登記,但實際上效力是有爭議的。至於是不是具有立委候選人資格,民眾提出檢舉的話,主管機關會來討論,這部分將在討論後,依法做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