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持續關注國內財經指標 適度提升軍公教待遇
記者葉軒瑜/臺北報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務副人事長張秋元今(3)日出席公聽會時表示,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未通過前,已先行取消公務人員「考績甲等 75%」比例制度性限制,改由機關覈實考評。同時張秋元強調,行政院向來關注並重視軍公教員工之合理待遇提升,每年均會持續關注國內財經指標、物價成長及民間薪資水準成長等情形,適度提升軍公教員工待遇,近年已分別於107年、111年113年及114年分別通案調薪合計達 14.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上午舉行「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與人事制度變革」公聽會,邀集行政院、考試院、銓敘部及國防部等行政機關及專家學者與會。針對「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與權益保障」、「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與懲戒懲處機制釐清」、「公務人員任用制度與多元升遷管道」等3項核心議題進行深入研討,期透過各方集思廣益,作為後續推動相關法案修正依據。
針對公務員考績制度方面,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吳蔚宸表示,考績評定雖難完全排除主管的主觀判斷與個人好惡,仍應建立合理且明確的評核標準,以及可供檢驗的救濟機制,並保障受考者的資訊知悉權。目前公務員若對考績結果不服,往往必須進入司法程序,才得以了解評定原因,部分處置理由也僅以「惡劣」或「不端」等概括文字表述,難以釐清具體事由,因此制度上應提供更明確的評定指引及理由說明。
銓敘部政務次長懷敘也針對專家學者建議說明,針對考績法修正草案在公布前經公務體系意見調查,獲61.82%受訪者支持,草案將考績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3等次,考列良好並不影響陞遷,主要是減少現行甲、乙等次間的競逐。且為了避免主管於年終逕行評定「未達良好」,新制要求主管平時須留下考核紀錄,並與當事人面談、共同研擬改善方式;若未經相關程序,年終不得列為未達良好。受考人經評定未達良好後,另設半年輔導改善期,後續也將透過施行細則及具體指引,明確規範面談、紀錄與評核方式,使第一線機關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