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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和山光電」開發案違法 業者須恢復環境

客家電視

更新於 07月30日13:24 • 發布於 07月30日13:59 • 鄭焄妤 姚敍帆 臺北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開發案,去年因違法濫墾、破壞水土保持,遭檢方起訴,業者也被要求恢復環境,不過近日環保團體發現,在地形地貌尚未復原前,開發商就將案件送交內政部申請土地變更,恐造成受破壞的山坡地,未來可再興建光電設施,甚至設置土方和廢棄物處理場,環團今天(30日)前往國土署抗議,要求召開公聽會,保障在地居民的知情權。

「大樹光電,暗度陳倉,大樹光電,暗度陳倉。」

環團成員手舉標語,來到國土署前大聲抗議,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開發案,去年因違法濫墾、破壞水土保持引發爭議,檢方依違反水土保持法,起訴業者共7人並要求恢復環境,不過環保團體日前發現,開發商在地形地貌尚未復原前,就將案件送至高雄市政府後,轉送至中央內政部進行土地變更,使第一期光電案山坡地,可再新增新建約2公頃光電,第二期約14公頃的土地,全區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莊傑任:「你應該是要長期把它保持農地,或是國土保安用地,而不是又保留了一個後門,說這14公頃多,未來還可以蓋工廠、蓋土資場,蓋這個廢棄物掩埋場,蓋這個光電廠。」

台灣樹人會祕書長 潘翰疆:「第一期跟第二期是毗鄰的、毗鄰的,有沒有環評法的問題,有沒有規避環評,你有沒有切割環評之後,規避環評應該要做的事情。」

環團表示雖然第二期開發計畫,刪減約14公頃的土地,不過被剔除的地方,包含3.7公頃的國土保安用地和部分水利用地,卻被廠商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未來將可興建光電場,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及廢棄物處理場等,環團質疑雖然開發面積減少,不過實際影響的面積反而增加。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莊傑任:「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以蓋光電廠,土資場、廢棄物掩埋場跟工廠,這法令寫得很清楚啊!你開了這個後門,表面上在縮小開發面積,實際上在為未來打開地獄之門,所以這樣的東西不是在保護,是在增加更多的破口。」

國土署國土計畫組國土發展科科長 楊婷如:「這一次的變更原則上,是請申請人要再去檢討,現有沒有留設綠帶,以及相關還要再去檢討,這個有沒有涉及到,要補償的一些相關的一個綠地的一個狀況,所以這個經過申請人去依照規定,來做一個檢討以後,那也經過業務單位查核,所以提到本次的一個區委會來做審查。」

環保團體指出,遭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區域,位處和山里內飲用水取水口的上游山坡地,若開發則攸關在地居民的飲水安全,要求案件送審前,應在開發鄰近里召開公聽會,說明案件如何妥善處理,保障在地知情權與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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